标题: | 淄川区审计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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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44T/2024-50397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审计局 |
附件3 | ||||||
淄川区审计局 职责任务清单 | ||||||
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室
(挂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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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1.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 2.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等工作。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财务、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人才、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 1.1负责文电和会务管理工作 1.2负责机要、保密、值班、安全和档案管理工作 1.3承担政府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信息化、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1.4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等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1.7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8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群团和精神文明等工作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事业编制人员 |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7项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事业编制人员 |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4、5、6、7、项 | 事业编制人员 |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3、8项 | 事业编制人员 |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2项 | 事业编制人员 | ||||
附件3 | ||||||
淄川区审计局 职责任务清单 | ||||||
内设机构名称:电子数据审计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制定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 负责拟订全区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 4.1负责拟订全区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 4.2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 4.3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事业编制人员 | |
副职岗位 | (1)承担科室任务第2项。 (2)协助岗位1完成审计工作。 | 事业编制人员 | ||||
附件3 | ||||||
淄川区审计局 职责任务清单 | ||||||
内设机构名称:法规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1、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编制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同级政府审核并报上级审计机关批准后执行,负责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参与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负责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和检查督导工作;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配合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送达区审计局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事项;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 2.1负责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2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 2.3组织对全县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检查通知,相关科室报送审计档案材料,整理准备有关资料并上报 2.4组织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通知,组织各科室进行自评,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上报优秀审计项目,参加评选 2.5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2.6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本系统审计项目计划 2.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审计结论、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 2.8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事业编制人员 | |
副职岗位 | 负责协助正职岗位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 事业编制人员 |
附件3 | ||||||
淄川区审计局 职责任务清单 | ||||||
内设机构名称:综合审计业务科室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3.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 (1)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8)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9)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4.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任中、离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5.制定全区村居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操作流程及业务标准;负责全区村居审计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重要村居审计事项。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12.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查。 7.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1、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镇(街道、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按照规定组织税收征管等审计。负责审计有关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2、负责审计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扶贫开发、优抚安置等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和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驻区单位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负责对依法属于全区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组织审计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查;负责全区村居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
3.1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2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 3.3负责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专项审计,负责国有企业安全投入审计;组织税收征管等审计 3.4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3.5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3.6负责组织审计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3.7负责组织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3.8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9负责制定全区村居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操作流程及业务标准 3.10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事业编制人员 |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项 | 事业编制人员 |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3,4,5项 | 事业编制人员 |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6,7,8项 | 事业编制人员 |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9,10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