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审计局
标题: 关于淄川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44T/2021-51821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审计局

关于淄川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9-15
  • 字号:
  • |
  • 打印

一、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1.17亿元,其中:当年收入33.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03%;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21.87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6.56亿元,其中:当年支出79.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9%;上解上级支出15.1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4.61亿元。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7.92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0.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9%。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5.51亿元,其中:当年支出74.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21%。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41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4.92亿元,其中:当年收入51.63亿元,完成预算的98.81%;上级补助收入2.46亿元;专项债券收入7.83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63.57亿元,其中:当年支出22.6亿元,完成预算的90.08%;调出资金40.9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3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01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027万元,调整后完成预算的100%。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101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097万元,调整后完成预算的100%;调出资金4万元。收支当年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8.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8.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6%;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0.5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7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领全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预算任务,有效促进了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改进。

(一)区级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不准确

2020年度,全区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收入260万元,为部分国有企业利润收入预算,未涵盖全部区属国有企业,决算收入1027万元,预决算差额767万元。

 2、项目设立未经事前绩效评估

2020年度,区财政项目库新增项目中部分项目未经事前绩效评估。

 3、2019年及以前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347.82万元未及时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末,2019年及以前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47.82万元,连续结转2次未使用。虽已分配至部门单位,但至2020年12月末仍未使用。

 4、未及时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16万元

2019年,国有企业应上缴利润6.16万元,受疫情影响,截至2020年12月末,未及时收缴。

 5、公共基础设施未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共基础设施未在2019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反映,影响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区审计局对8个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结果表明,随着部门预算管理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区级部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的意识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较好贯彻落实,相关资金经费管理使用越来越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方面

有2个单位无预算支出95.40万元;有2个单位未通过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6.45万元;有2个单位压减一般性支出不到位;有2个单位公务接待费结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83万元;有1个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列支10.04万元;有3个单位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119.84万元;有3个单位部门决算不实128.83万元。

2、预算管理方面

有1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25.35万元;有2个单位预算缺乏约束性,预算执行不到位,金额415万元;有1个单位追加预算手续不完备,涉及资金80万元;有1个单位项目立项论证不充分、随意性较大。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有3个单位改变项目资金用途,金额97.79万元;有1个单位项目超预算支出23.40万元;1个单位超合同规定进度支付资金;2个单位专项资金226.88万元未及时使用;4个单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费用118.73万元。

4、项目绩效管理方面

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涉及金额245万元;有2个单位绩效评价质量不高,涉及金额423.63万元;1个单位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1个单位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设置过于简单。

5、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有1个单位因机构改革国有资产未进行清查登记;3个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实,涉及金额43.9万元;1个单位库存物资管理不规范877.42万元。

6、其他方面

有2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出资金786.18万元;有3个单位原始单据审核不严;2个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8002.18万元,1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金额108.66万元。

二、加强区级预算管理的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财政管理,完善预算机制,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好预算项目库作用,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加快构建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管理的约束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督,防止滞留挪用。加强项目资金全程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按批复的计划和范围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部门预算及财务监督管理。加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强化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对财经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完善预决算编报、专项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核算等规章制度,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约束力。进一步强化过紧日子的思想,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减少不必要开支,加强财务监管,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强化部门单位机构改革后的资产清查工作,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权属,严格落实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