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44T/2024-549797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审计局 |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情况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川政字〔2024〕101号
区人大常委会:
现将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淄川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2024年8月,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淄川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做好整改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全区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部门单位深刻认识抓好审计整改的重要性,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各部门单位按照区政府部署要求,认真纠正存在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制度,优化财政财务管理,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切实将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二、财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质量不高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与市财政局对接,争取将各镇(街道)工资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进一步明确“三保”范围;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责任,督促购买主体严格按照《淄博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要求执行。
(二)关于资金拨付不够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加快推进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截至目前,直达资金支出已达到65%,转移支付资金已于2024年度统筹使用,拨付专项债券资金2.14亿元,将根据施工进度,加快剩余资金拨付。
(三)关于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于2024年9月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单位联合制定《淄川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管理办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管理,建立支出标准体系。
(四)对外投资账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24年8月,在总预算账务中将少计的129万股股份进行调整。
(五)对于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问题。区财政局同区人社局联合起草了《淄川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已以淄川区农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六)对于存量资金管理有差距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对区卫健局等进行催缴,截至目前已全部收回。
(七)对绩效目标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区财政局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的“经济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应包含总成本、分项成本、单项成本的顺序进行了复核,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质控要求进行控制,大幅提高了预算绩效的作用。
三、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非税收入征管方面的问题
1.5个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开展的绩效自评质量不高等问题。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承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绩效评价,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1个单位存在未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问题。区工信局已按照《关于印发淄川区区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淄川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了《淄川区工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3.1个单位存在应交未交结余资金3.57万元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在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
1.3个单位存在无预算列支费用45.45万元问题。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承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2个单位存在往来科目列支费用31.59万元问题。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已按要求做好预算管理。
3.2个单位存在决算编制不实、不完整42.54万元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已按要求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方面的问题
1.1个单位存在公务接待费未严格执行“一次一结账”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按要求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2个单位存在超预算支出差旅费等问题7.74万元。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已按要求加强预算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
1.2个单位存在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承诺将加强预算编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2个单位存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3.4万元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承诺将按要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3.2个单位存在未按要求采购国产信创产品、未按照规定预留中小企业采购金额、车辆租赁期限超过规定标准未审批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已按要求加强对采购国产信创产品的管理,自2024年7月已重新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2个月;区农业农村局已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今后按规定预留中小企业采购额度。
(五)重点专项资金方面的问题
5个单位存在改变资金用途用于临时工工资、维修费、物业费等231.20万元问题。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已按照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予以执行。
(六)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
1.2个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问题。区工信局依据《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完善了网络安全制度;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规定,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
2.3个单位存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出资金、未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大额支出现金结算、白条抵库等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已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农业农村局承诺将在结算限额内执行现金结算;区自然资源局对白条顶库资金已收回。
3.2个单位存在在单位账簿核算工会经费、入账原始单据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区自然资源局督促区国有林场单独设账对工会经费进行核算;区农业农村局已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管理。
4.2个单位存在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及租赁车辆手续不完善、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按照要求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区工信局已按照要求与维修企业签订了维修协议。
(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4个单位存在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报废未按程序报批等问题,区工信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区自然资源局已变更资产管理台账信息,并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2件资产报废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核对。
2.3个单位存在资产未入账236.40万元问题,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已进行调账处理。
以上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下一步,区政府将认真落实好本次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措施
(一)推进研究型审计,提升监督质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重大改革任务深入谋划审计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将监督重点向绩效和政策拓展,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科学合理调配审计力量,深化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推进国有资产高效运营,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大审计人员培训力度,培养“能查、能说、能写”的三能型审计干部。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特此报告。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