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打击清除成品油“自流黑”专项行动的 工作方案发文机关
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松龄政发〔2024〕53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351573/2024-5457497
成文日期
2024-05-20
发文日期
2024-06-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松龄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打击清除成品油“自流黑”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松龄政发〔2024〕53号
为进一步规范松龄路街道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清除成品油“自流黑”非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松龄路街道辖区内开展打击清除成品油“自流黑”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和打击清除辖区范围内省道沿线、建筑(施工)工地、停车场、物流企业(园区)、闲散院落、成品油零售企业等范围内的非法自备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站点(下称“自流黑”)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和偷税漏税等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重点
对成品油“自流黑”的排查整治及涉及“自流黑”的各类投诉处理。
(一)全面摸排治理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全面排查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是否具备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摸清底数,对需拆除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实施销号管理。
(二)严厉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加强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对道路范围内未获得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销售、使用的行为,一律予以取缔;依法查处拼装或改装后运输、销售、使用成品油的车辆;坚决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销售、使用成品油行为。
(三)严打 “黑加油站点”。全面摸排未经许可、违法建设的加油站;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加油装置(设施),但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擅自经营成品油的黑窝点,包括对外经营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无行车轨迹的加油车,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全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四、工作措施
(一)常态化监管
按照方案治理重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打击清除“自流黑”专项巡查行动,认真排查摸底、全面综合治理,形成“自流黑”易发区域清单,落实人员挂包,依法严厉打击清除“自流黑”违法犯罪活动。
(二)积极宣传
街道宣传办公室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公众号、村居工作群、悬挂条幅等方式,对“自流黑”专项整治进行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监督氛围。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现场摸排发现或者依法移交的违规违法线索及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取缔一例。对已经取缔的黑窝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要跟进复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打击清除“自流黑”工作的重要性,压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打击零容忍,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有效。
(二)畅通举报渠道。公开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专人专管,建立打击清除“自流黑”举报投诉工作台账,按照“受理-调查-处理-办结-反馈”的工作流程,积极稳妥高效处理群众举报。
淄川区人民政府松龄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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