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东北部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51
建议人: 贾杰、于滨、董士冰、张蓓蓓、刘业孜、梁曼、仇冬、穆峰、梁晓桐、马震基
主办单位: 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4-05-1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议案的答复

 

贾杰、于滨、董士冰、张蓓蓓、刘业孜、梁曼、仇冬、穆峰、梁晓桐、马震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东北部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区东北部城市发展建设需区级层面统一规划,街道无建设大型体育场所、公园的规划权限,也无与体育建设相关的预算经费。下一步,街道将积极配合区级层面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合理规划公共体育场所和健身设施,尽可能满足群众对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在城区东北部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助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人民政府松龄路街道办事处

2024510

 

(联系单位:松龄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袁雪,联系电话:5181964)

在城区东北部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