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3-53857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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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
时间

检查
方式

组织
层级

检查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实施
层级

抽查内容

1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5月-11月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执法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未按要求安装及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出水水质超标、污泥处置不规范、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检查设施运行状况、查阅运行台账资料等形式,查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理、污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台账管理、能耗及成本、水质与检验等工作环节是否规范。

配合

城市管理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

检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配合

水利部门

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

对中水回用情况进行检查。

2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1.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2.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1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5月-11月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执法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

机动车销售企业所售新车是否信息公开,所售新车是否配有环保随车清单,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与实车配置是否一致。

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

对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1.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2.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市、县级

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机动车是否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

配合

商务部门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市、县级

配合开展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