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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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721528/2023-538570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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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 |
检查 |
组织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 |
抽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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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4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
5月-11月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执法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市、县级 |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未按要求安装及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出水水质超标、污泥处置不规范、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检查设施运行状况、查阅运行台账资料等形式,查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理、污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台账管理、能耗及成本、水质与检验等工作环节是否规范。 |
配合 |
城市管理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检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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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水利部门 |
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市、县级 |
对中水回用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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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1.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
5月-11月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执法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市、县级 |
机动车销售企业所售新车是否信息公开,所售新车是否配有环保随车清单,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与实车配置是否一致。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1.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机动车是否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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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商务部门 |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市、县级 |
配合开展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