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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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淄川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环发2022〕22 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2年淄川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2022 年4月11日

 

2022年淄川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22〕25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全面从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汛期、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时间节点和重要时期环境风险防控,坚持把“小事”当“大事”抓,把“隐患”当“事故”抓,拉出隐患清单,建立治理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达到防风险、补短板、强管理、提能力的效果,进一步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排查治理重点

依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为重点,开展排查治理:

(一)环境应急管理隐患排查

排查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培训制度,并建立档案;是否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

1.应急池建设及使用情况(应急池包含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容积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非事故状态下占用情况,存在占用时是否设置紧急排空措施;接纳消防水的排水系统接纳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设有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排出厂外的措施;收集的废(污)水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情况。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外是否设置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是否打开;所有生产装置、罐区、油品及化学原料装卸台、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冲洗水和受污染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是否有防止受污染冷却水、雨水进入雨水系统的措施,受污染冷却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各种装卸区(包括厂区码头、铁路、公路)产生的事故液、作业面污水是否设置污水和事故液收集系统,是否有防止事故液、作业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或水域的措施;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3.厂区污水总排口监视及管理情况。雨水、清净下水、排洪沟的厂区总排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会排出厂界;污(废)水的排水总出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关闭总排口,确保不合格废水、受污染的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会排出厂界。

4.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情况。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种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

三、任务安排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自即日起启动,至2022年年底结束,按照要求组织企业自查、开展现场检查。

(一)企业自查。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和本方案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各企业在组织开展日常排查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8月底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排查,重点排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应急准备和响应存在的薄弱环节,应急处置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分析总结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总结报告, 并填写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2)。对于存在未开展自查、未建立档案、未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将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规定要求扣除相应分值。隐患排查表每月月底前报局督查整改办公室。

(二)现场检查。相关局属单位和科室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对管辖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核查不限次数、不限时限、不限方式,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将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帮扶指导,对企业开展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总结。相关局属单位和科室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并结合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分析辖区内生态环境风险点,提出应对措施,撰写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及相关统计表(见附件3、4,并于6月5日、9月5日前报局督查整改办公室,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由局督查室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相关局属单位和科室要将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责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抓紧抓实抓细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迅即将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督促其开展自查,认真组织检查,严格整改落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统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可与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行动等现场检查工作结合开展,提高排查效率和排查效果。

(三)强化整改督导。排查发现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工作走过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督查整改办公室  方燕    2929560

邮  箱:zchbdcs@zb.shandong.cn

附件: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

   3.2022年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4.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22年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综述2022年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部署、主要检查实施的次数和人次等。

二、特色亮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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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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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见和建议

针对排查治理工作期间的良好实践、经验教训、重大问题及风险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对下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提出建议。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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