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川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

川环委办〔2022〕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淄川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代)

2022年6月10日

 

淄川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2022年—2025年)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大力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着力改变农村地区污水横流现象,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绿色发展

以淄川区总体规划为先导,结合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规划、改厕工作等,充分考虑城乡发展布局、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容量、污水排放规律、村民治理意愿等因素,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先易后难,梯次推进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优先整治人口集聚、存在污水乱排和水体黑臭情况,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梯次推进,全面覆盖。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带动整体提升。

(三)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以优化全区水环境为导向,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现状、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因村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明确治理目标、序时、措施等。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方式,尽量减少污水排放。有条件的村庄可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采取就近利用和分散处理的治理模式。

(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三、规划范围、期限与目标

(一)治理范围

覆盖建成区之外未完成治理验收的所有村庄,共计165个行政村。其中,双杨镇2个行政村、龙泉镇9个行政村、罗村镇19个行政村、寨里镇2个行政村、昆仑镇25个行政村、西河镇24个行政村、岭子镇17个行政村、洪山镇7个行政村、太河镇31个行政村、钟楼街道5个行政村。

(二)治理期限

基准年为2022年,原则上分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年度实施,2025年完成治理扫尾。

(三)工作目标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相衔接,在落实省市相关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到2022年底前,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3年,全区6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4年,全区7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治理任务验收标准要求

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验收指标包括农户覆盖率、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达标率等。其中,农户覆盖率原则上要达到60%以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达标率原则上均要达到100%。

(二)治理工作分步推进要求

1.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上述分类进行比选,对功能重合多的优先治理。

2.农村新型社区要同步配套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出水回用的应达到国家或省相关回用标准要求。

3.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要采取合理处理措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

(三)治理模式选择要求

鼓励整县推进,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施工、统一运行管理。重点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模式和验收标准随具体执行省生态环境厅的最新要求要求。

1.位于城镇边缘区、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考虑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2.人口规模大、聚集程度高、污水产生量大、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可考虑建设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人口较为集中、污水产生量相对较小但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区域,可采用集中收集拉运处理方式。

4.对于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或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非生态敏感区,探索研究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畜禽粪污协同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等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择优报省级部门确定可行性。

(四)排水水质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水质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1.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规定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规定要求;用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2.尾水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693—2019)的有关要求。

3.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村庄,原则上结合村庄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暂时无法搬迁的,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的严禁外排。

4.积极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五)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

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修复保护和环境景观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鼓励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1.突出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治理模式、工艺选择和设施选址时充分考虑资源化利用的便利性,鼓励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作为农业用水。强化户厕改造后的粪污肥料化利用,实现粪污资源化、污水减量化。

2.鼓励污水产生量少的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

3.农村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可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

(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

污泥的处理和处置以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为原则,根据不同的固废种类,鼓励选择采用处理站处理等方式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鼓励探索粪污肥料化等经济实用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模式,对满足农用标准的固体废物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参考《农用地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等相关要求。

(七)处理设施验收移交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工程验收后,建设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环保验收和运维移交应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

(八)运维管理要求

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暂不具备采用合同环境服务方式条件的,可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运行维护、监管考核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分散收集和转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九)停运设施管理要求

设备停运需上报环境管理部门备案,要求明确停运原因、时间、抢修进展、预计恢复运行时间等,对虚报谎报停运信息的单位依法惩处。

五、具体方案

(一)分步分类推进方案

1.分步推进方案。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对功能重合多的优先治理。

2.分类治理方案。充分考虑全区行政村周边自然条件、农村住户聚集程度、生活污水产生量等因素,充分发挥本地环境消纳能力,科学合理选择收集和治理方式。因全区约63%的村庄位于山区,分布较分散,以小型设施或拉运处理模式为主。

(二)市政纳管处理模式具体方案

全区采用纳入集中管网模式的行政村69个,服务户数31914户、服务人口82548人。

(三)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模式具体方案

全区采用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模式的行政村5个,服务户数1226户、服务人口2282人。污水处理后污水主要排向沟渠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等。

(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模式具体方案

全区采用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行政村33个,服务户数9108户、服务人口19728人。主要采用分区域就近收集污水、罐车拉运处理以及联户配套小型一体化设备等方式进行污水处理。处理后污水主要资源化利用方式为农田灌溉、庭院绿化。

(五)集中拉运模式具体方案

全区采用集中拉运模式的行政村58个、服务户数14816户、服务人口41644人,预计污水处理量1449.8m3/d。处理后污水主要排向沟渠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水域。

(六)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方案

全区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3个,可服务户数6178户、服务人口1.62万人,估算污水处理量625.88m3/d,处理后污水主要排向沟渠或外环境。现有设施在设计、建设时主要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或一级B标准,水质要求较高。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现有设施应稳定运行。针对处理设施资金不足、进水过少、缺乏运营管理机制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完善管网铺设,满足处理水量要求。部分设施存在管道铺设不到位、管道淤积等问题,进水量无法满足设施运转要求,要完善管道铺设扩大覆盖率,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可将邻村污水一并纳入,提高处理设施运转效率。

(2)改造处理工艺,满足出水水质。鉴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时无标准参考,设施出水水质无法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工艺提升或设施改造,满足相应的出水水质。

(3)建立长效运营机制。一是采用一体化打包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运维。二是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加强对农民操作设施运转的培训和指导,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参与积极性。

(七)农村改厕工作推进具体方案

依据《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要求,按照“4+N”方式,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加快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一是采用市政纳管处理模式的村庄,对新建的三格、双翁式厕所预留粪污并入污水处理的建设空间,避免重复建设。二是农业“新六产”发展较好、发展旅游的村庄,将厕所粪污并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条件的村庄建立公共厕所。三是有一定集体收入、对粪污需求不大的村庄,将厕所粪污、厨房用水、洗浴用水等通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四是采用三格、双翁、粪尿分集式改厕的村庄,实施厕所改造升级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八)其他村庄治理方案

未纳入建设期的行政村80个,此类大部分村庄地形地貌地质情况较复杂,村居常住人口较少,且过于分散,“空心化”问题突出,存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治理设施(收集池)“施工难”“选址难”;部分村班子软弱涣散,无法进地施工,存在“进地难”问题。

六、建设与运维管理方案

(一)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

实行区级统筹运维,将全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打包,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增强项目规模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统一设计、建设和安装,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

(二)运维管理方案

按照运维管理目标,健全完善管理架构,委托第三方实施专业运维。落实各级管理职责,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开发区)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三)监管方案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境监管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控系统,对水量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形成终端信息反馈管理机制。制定并执行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探索建立运维管理评价结果与运维经费及镇(街道、开发区)考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提高运维效率。

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参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以及同类项目,估算2022—2025年实施期内投资总需求为3.11亿元。

2.资金筹措。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积极申请国开行生态环境重大项目贷款。

(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生活污水系统建成后,可大大减少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减少因污染而造成居民健康水平下降而引起的各种费用,使生产、生活、农业用水都得到有效保障,促使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2.社会效益。生活污水处理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一是可大大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有助于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促进降能减排,有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二是通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改变农村人居环境,将有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三是将使全区水环境质量得以改善,居民生存的基本条件得到强有力保障,对于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3.环境效益。方案实施后,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将得到全面有效治理,进一步改善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保障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为水环境全面稳定达标和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奠定基础。

八、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生活污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各镇、涉农街道、开发区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规范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支撑。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技术过硬单位,对处理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鼓励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推广适合我区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产品,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控。

3.创新政策保障。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相关办法,明确对污水治理管理、规划、建设、运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4.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农民积极参与。多层次、多形式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收集和转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二)责任分工

1.区政府:为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工作计划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拉条挂账,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按时序进度推进。

2.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住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监测体系,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档案;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出水达标排放。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和农村延伸,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对有条件的镇村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收集处理;对改造旱厕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改厕措施落地见实效。负责确定范阳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实施规模与规划设计方案,协助并指导项目实施。 

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用地服务和保障;负责优化调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预审、审批工作程序。

5.区水利局: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6.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治理资金和政策性低息贷款;负责保障和拨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及第三方运行维护、水质监测等服务型配套资金;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指导工作。

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确定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实施规模与规划设计方案,协助并指导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对改造后的厕所粪污、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就近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粪液二次发酵池进行集中处理,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效率;积极配合镇办做好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8.各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专门巡查指导服务队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项目选址、拆迁、占地、补偿等事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用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确保持续发挥治理效益。

9.各村(社区):负责做好本村村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良好生活习惯,改变陈规陋习。将禁止生活污水乱泼乱倒行为列入村规民约,安排专人定期对村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街面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制止乱排污水行为。发动广大村民(居民)主动参与,共同建设百姓富、村庄美的新农村。

 

附件:淄川区2022年—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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