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淄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川环发〔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3630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和指导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格局,加快畜禽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基本原则

1.优化空间,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全区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养殖布局,降低养殖场(户)对居民聚集区的影响,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打造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氛围。

2.农牧循环,种养结合。坚持以种定养、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3.深化防治,资源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资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

4.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

(三)指导目标

2025年,全区畜禽养殖业总体布局合理,基本构建起与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养殖布局,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种养结合比例大幅增大,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进一步优化,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维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若规划期内新增排污口,确保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稳定100%

量化指标规划目标一览表

序号

规划指标

单位

指标现状

目标值

指标属性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9.82

90

90

90

90

90

约束性

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4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

-

100

100

100

约束性

(四)规划重点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20年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共50家,畜禽养殖专业户共 331户。从畜禽养殖总量和畜禽粪污产生量综合考虑,居首位的是寨里镇;从土地承载力来看,将军路街道、岭子镇、寨里镇已超出土地承载力,罗村镇已临近土地承载力阈值。由此可见,我区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为寨里镇、将军路街道岭子镇、罗村镇。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单元为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全部区域及外延100米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户。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畜牧业空间布局

1.优化养殖布局。根据功能区布局规划、禁养区划定方案和土地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坚持以地定畜,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品种、规模化水平和污染防治要求,推动养殖粪肥就地、就近消纳。严格控制区域养殖总量,尤其是对已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将军路街道、岭子镇、寨里镇,在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规模的基础上应逐步改善粪污消纳方式,扩大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途径,进行粪肥外运,增加区域消纳能力。坚持以种定养、农牧结合,支持畜禽养殖向粮食主产区和果菜优势区转移,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格局。

2.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根据城镇建设规划、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划定及更新情况,及时组织优化调整禁养区方案,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按照“谁划定、谁管理” 原则,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严控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巩固禁养区搬迁关停工作成果,对已划定的禁养区开展全面摸排,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对反弹复养的养殖场(户)发现一处督促关闭一处。

3.严格落实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并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非禁养区内,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1.改善粪污清理模式。大力推广干清粪工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人工或机械干清粪模式,采用水冲粪工艺的应从源头压减污水产生量,收集时做到干湿分离。

2.提升粪污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牧办(20182号)等文件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升级,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对于养殖专业户规模以下养殖主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落地相关的各级政策扶持,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鼓励各镇(街道)加大财政投入,支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引导有条件的自行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暂存设施,提升规模以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严禁露天随意堆放粪污和外排,定期清理舍内粪污,保持养殖舍内环境卫生。

3.强化养殖业异味整治。加强源头减臭,引导养殖者强化物理隔绝、饲料中添加使用除臭剂、清洁饮水等,从源头减少氨氮和臭气的产生。推广干湿分离、固液分离、机械清粪、自动传粪带、畜禽舍内温湿度通风控制、物理吸附、微生态制剂饲喂与喷洒除臭等技术,通过养殖过程中应用除臭技术,有效消减臭气的影响。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菌剂应用、化学反应、机械过滤、臭气收集等技术,减少臭气的产生与传播,积极改善养殖场(户)及其周边环境。

(三)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1.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建设田间粪污暂存设施,根据粪污产量、经济情况等,合理配备肥水还田输送管道、运输罐车、肥水拖管式施用、撒肥机等设施。施肥过程应采用深施、埋施等减排措施。鼓励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鼓励通过机械深施、注射施肥等方式进行粪肥还田,提高氮素利用率,减少养分损失和氨挥发。

2.培育利用主体。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主,支持鼓励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就近消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引进第三方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机构,探索建立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集有机肥生产、配送、施用等全程服务模式。鼓励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建立合作互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农牧循环的新产业。

(四)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整合现代畜牧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资金,优先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绿色发展。制定落实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液体废物的存储与深度利用补贴制度,处理后可农用的液体给予用地优惠,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

(五)加强台账管理

  各镇(街道)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建立可溯源机制,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代或粪肥运输中介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畜禽养殖专业户和畜禽养殖散户应依据《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建立完善台账记录。粪污委托处理的,须如实填写粪污委托处理(外销)台账记录,台账中应明确拉运时间、数量、拉运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行施用的,须填写粪肥施用台账记录,台账中应明确施用时间、施用数量、施用面积、施用去向等信息。

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对于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依法做出处罚;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发挥基层力量,建立环境日常监管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养殖专业户指导和服务,指导畜禽养殖业主科学综合利用粪污,防止乱排乱放。各镇(街道)要开展禁养区日常巡查检查,一旦发现回迁、反弹及时处理。

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规模养殖场(户)的布局情况、雨污分流情况以及防雨、防渗、防漏及固体粪污储存场所和污水储存池、粪污处理使用记录档案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强化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和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结合当地种养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

三、重点工程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处理设施、现代化装备情况、“三改两分”(“三改”指改水冲清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两分”指固液分离、雨污分离)情况、三防情况、运行情况、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进行摸底,根据实际情况,逐场确定提标改造方案,全面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化养殖水平,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畜禽养殖专业户设施配建。对畜禽养殖专业户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和财政投入,引导有条件的自行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提升规模以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建设专门圈舍以及储粪池或储污池,做好物理隔绝、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堆积发酵,避免粪污散落,清洁养殖环境,督促养殖者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三)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选取部分试点镇(街道)建设田间粪污暂存设施,根据其粪污产量、经济情况等,合理选择粪肥还田输送管道、配置运输罐车、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等还田作业设施,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打通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引导周边农户实现粪污聚集,并逐步推广普及。

四、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一)资金筹措

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解决发展和环境的问题,政府资金投入主要针对公益性设施和奖励扶持两个方向,强化系统性政策约束,以机制体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提前做好前期工作,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通过PPPEOD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企业自行投入。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运维资金来源主要依据“谁污染谁治理” 原则,养殖场(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同时,将粪污资源化利用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第三方投入资金。

(二)效益分析

1.环境效益。规划的实施,可使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采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可避免化肥施用过量带来的耕地质量下降;施用有机肥可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养分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保护优质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2.经济效益。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促进淄川区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企业增收和农民富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畜禽养殖方式,同时,在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的同时,也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有利于促进全区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和产业竞争力增强。

3.社会效益。规划实施推动畜禽养殖粪污全面的收集和有效的处理处置,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源化利用,在新一轮畜牧业发展中,以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着眼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畜牧业生产、消费与环境相容。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将有效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异味污染,进而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实现。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意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有效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对养殖专业户的规范养殖负总责,监督指导养殖专业户对畜禽粪污规范处理,有效利用,保持好环境卫生,杜绝异味扰民。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畜禽粪污还田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督促养殖业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畜禽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承担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大政策支持。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探索建立多元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吸引社会多元主体投资畜禽污粪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加大对现有规模养殖场的生态化设施改造。

(四)创新技术指导。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定期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集成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展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土壤肥力调查,依据土壤有机成分和农作物生长规律,指导农民确定粪肥与化肥替代最佳比例,确定粪肥施用最佳数量以及使用方法。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新养殖污染防治新方法、新途径。

(五)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多媒体,加大正面典型案例及反面排污执法案例的宣传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切实提高养殖场(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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