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负责人解读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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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6-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负责人解读环保政策

发布日期: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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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士龙;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赵明永;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长永;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车纯伟;副局长刘玉华;区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华军;生态宣教科科长祝明会走进“阳光问政•局长在线”栏目,针对市民关注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1、泡沫加工颗粒厂需要什么手续,或者能办理环评手续吗? 

  答:您好,根据2017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泡沫加工属于泡沫塑料制造。按照2018年《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塑料制品制造应该办理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具体需要办理什么级别的环评文件,需要根据您的具体工艺来确定。若您要办理环评手续的话,必须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项目选址需要有合法的土地、规划手续,具备满足生产的卫生防护距离,若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还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具体情况,您可以到淄川区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或拨打电话5289011进行咨询。 

  2、镇上通知要求我们办排水许可证,我们公司的环保手续允许排入市政下水道,想问一下排水许可证怎么办?都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按照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关于具体办理流程及申办材料建议您向城管(市政)部门了解一下。 

        3、你好,我想咨询下,这夏天想在我们村开个浴池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吗? 

        答:您好,根据2018年《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洗浴场所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两点问题:一是热水的来源。我区现在已不允许新上35吨以下燃煤锅炉,若是燃烧天然气,还需要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污水的去向。污水必须接入管网,集中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4、想问一下我们公司被环保部门处罚了,现在已经整改完成了,怎么在网上进行销号? 

        答: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采用负评价、实时评价和年度记分制。如果企业已整改完成且已经缴纳罚款,可以在山东环境网站上提出整改核查申请并及时对接我局执法人员,让其到现在进行查看,如确已整改完成,执法人员会在系统中录入企业整改核查单信息,并上传《企业整改核查单》,等待省厅进行核销。  

        5、您好,我们家开了一个耐火厂,最近下通知说现在在搞夏秋季错峰生产,但是有一些企业不用参与夏秋季错峰生产,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 

  (1)企业具有合法手续(含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等)。 

  (2)按照固定源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企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3) 2018年1月1日以来,周边居民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 

  (4)2018年1月1日以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未被评为红牌和黄牌。 

  (5)2018年1月1日以来,未被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国家和省各类督查巡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6) 2018年1月1日以来,月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未有超标问题,且按国家和省要求对自行监测信息进行公开。 

  (7)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审核验收。 

  (8) 涉VOCs企业配套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收集率不低于90%且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将废活性炭等吸附介质规范化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 

  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第一,企业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第二,企业物料产品主要使用铁路、水路、管道等绿色运输,公路运输比例不超过50%,且公路运输中新能源汽车或国四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车辆运输台账。

        6、您好,我家的厂房按照环保治理要求安装了一个废气处理的15米排气筒,我想问一下检测口怎么设置? 

        答:关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废气排气筒监测平台和监测孔的设置主要是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我省为了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手工监测点设置,于2019年4月2日发布的《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对固定污染源手工监测点位设置,监测点位标识牌设置及监测点位管理的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该规范已于5月2日实施。其中规定监测孔的位置:对于颗粒态污染物监测断面优先选在排气筒垂直管段,距离弯头、阀门、变径气流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距离,气流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