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2017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29 发布机构: 淄川区环保分局

2017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发布日期: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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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推进落实年,也是生态淄川建设的关键提升年。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要求是:以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为契机,继续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提升标准、加大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为抓手,以严格执法和严肃问责为保障,毫不松懈地抓好治气、治水、生态修复和土壤固废治理,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突出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中的倒逼传导机制,加速推进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建立完善生态淄川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加快环境质量改善步伐,努力实现生态淄川建设新突破。
  一、工作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方面。SO2、NO2、PM10、PM2.5浓度目标分别达到55μg/m3、45μg/m3、110μg/m3、63μg/m3,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位次前移,力争空气质量良好及以上天数改善率和四项主要污染物改善率位居全市前列。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所有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主要指标COD和氨氮达到地表水III类水体要求;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西石门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完成市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室外勘界和标桩工作,扎实推进36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完成生态修复3000亩,组织实施3000亩退耕还果工程、1.5万亩荒山绿化工程和2条绿色通道建设,着力构建河湖互联互通,努力实现清水润城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1. 全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建陶企业精准转调,大幅压减建陶产能,提升建陶行业产品档次和污染治理水平,把建陶产业打造成为全市产业转型的样板。开展耐火材料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实施煤电机组“上大压小”,按照要求对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进行有计划关停。落实水泥粉磨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拆除直径3米以下磨机。建设大型LNG储备站,做好与管道天然气的联网调储工作,为全区清洁能源改造打好基础。
  2.开展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以区域为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一是主城区南部区域(双杨镇、罗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建陶行业精准转调、碳酸钙企业综合整治、氧化铝球行业综合整治、化工行业布局调整为整治重点,全力推进村居周边小企业、小作坊的清理整治,对物流园区、道路扬尘、矿山开采、废弃院落等实施全面排查整顿,彻底解决该区域存在的“小、散、乱、污”问题。二是主城区西南部区域(岭子镇、昆仑镇)环境综合整治。以耐火材料行业精准转调、铸造行业治理提升、家具制造和风机制造的统一规划、VOCS治理等为整治重点,全面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提升区域产业发展水平。同步开展寨里镇(水泥粉磨、矿石粉碎、矿山开采等行业)、洪山镇(水泥粉磨、耐材和机械加工等行业)、龙泉镇(陶管、电磁配件等行业)、西河镇(钙业、矿山开采等行业)、开发区(化工、印刷、耐材和机械加工等行业)、三个办事处(生活源直燃煤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重点区域的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颗粒物浓度,解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瓶颈制约。
  3.继续强化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绿动力提升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三时段排放限值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通告》要求,重点抓好以下行业环保达标综合整治和监管:(1)以行业精准转调为重点,加快推进建陶、耐火材料行业精准转调及企业环境综合治理;(2)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为重点,加强玻璃制品企业的综合治理;(3)以规范和提升企业装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铸造行业翻砂及消失模铸造VOCS提升治理;(4)以达到山东省第三时段标准限值为重点,加强砖瓦行业、水泥和水泥粉磨站行业综合治理,特别是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综合治理;(5)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加强氧化铝球行业治理;(6)以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为重点,提升混凝土工程搅拌行业的污染治理;(7)以清洁生产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为重点,加强钙业、保留的露天矿山开采行业综合治理;(8)以大气污染物排放全要素达标为重点,加强日用陶瓷行业综合治理;加快焦化、钢铁行业的淘汰力度;(9)以石化行业、医药制造、家具制造、机械加工喷涂、印染、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4.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制定实施作业规范和标准,全面推进建筑施工、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城市保洁、露天烧烤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5.持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的日常检查和巡查,环保部门针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个别时段污染加剧情况,及时查清污染源,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不能稳定达标涉气类污染源、直燃煤生活源落实关停取缔措施,落实工业污染、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裸露土地和粉性物料堆场扬尘、餐饮业(含企业单位食堂)油烟、居民生活用煤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村(居)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降低扬尘污染。加快实施重点区域和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和运行,全力控制大气面源污染。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紧紧围绕“水十条”相关要求,强化“治用保”治污体系,水陆统筹、河湖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1.实施工业点源深度治理。对所有直排企业按照COD≤40mg/L、氨氮≤2mg/L的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污水治理设施全盐量和总氮的提标改造;以城镇污水管线纳管企业为重点,对重点行业纳管企业按照行业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对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和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在孝妇河、城镇污水管网重要节点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实现超标预警前置,并为污染溯源排查打下坚实基础。
  2.实施主要河流综合整治。按照孝妇河“治用保”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孝妇河“治用保”4大类31项治理工程,全面构建孝妇河“治用保”体系。以“一山两河”生态工程建设为抓手,规范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所有河道内非法设置或超标排放的污水排污口。对孝妇河、般河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和河道人工湿地建设,提高孝妇河、般河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
  3.加强和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逐步推行“一企一管”管理模式和地上管廊建设。全面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同步完善配套污水管网,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进一步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杜绝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现象。对污水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镇,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实行“一镇一厂”,解决农村小河流污染问题。
  4.大力开展河道、退化湖泊生态修复。在“重点污染点源下游、重点支流入干流处和河流出境断面处”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降解入河污染负荷。在部分重点河道建设河道型人工湿地,提高河流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实施退化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生态蓄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的利用蓄滞洪区、闲置洼地、季节性河道、采煤塌陷地等可利用的区域进行建设。推进生态水系建设,着力构建孝妇河、范阳河等主要河流的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实行水资源的流域内循环,减少污水排放量。
  5.强化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严控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建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三)持续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在充分调研、勘查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和标准、时限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推行开展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工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积极推行企事业单位固废废物、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严格实施《淄博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上半年全面完成生态红线室外勘界,着手开展生态红线标桩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生态修复,继续抓好主城区东南部区域和范阳河流域生态修复,集中实施生态修复3000亩,退耕还果3000亩,荒山绿化1.5万亩,绿色通道建设2条;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管理。
  (五)认真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1.强力抓好减排工作。在倒逼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大气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涉水企业点源深度治理和着力推动农业污染源整治的基础上,狠抓各项污染物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指导镇办(开发区)深入挖掘减排项目,并及时收集好关停淘汰的相关文件、照片等档案资料。制定“十三五”总量减排和2017年减排计划。
  2.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除市级负责的全口径企业(电力、钢铁、水泥、污水厂、纺织、造纸)及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行业(建陶、耐火)的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外,负责对全区其他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确保企业持证排污,在浓度和总量双指标控制下排污。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检查和监测,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发放排污许可证;已建成投运的项目按摸底调查情况和国家、省排放标准发放排污许可证;在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经科学测算该区域的达标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此总量再分配到该区域有关企业,并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3.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优化排污指标配置。实地考察学习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的做法和经验,为开展排污权交易做好准备。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和全区环境容量,下达年度重大项目环境容量可承受消耗指标;重大项目所在地无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的,经区政府同意,可采取区域调剂富裕指标和排污权交易方式进行调剂,对未完成年度重要污染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市控以上污染源超标排放的,不予调剂。
  (六)扎实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严格按照“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的要求,指导镇办及重点企业编制实用性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评比,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鼓励政府、部门、企业联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2.突出做好涉重企业的监管力度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基础摸排、防治工作,加强对涉重企业的日常监管;借助专家和专业技术部门力量,制定重金属企业监测、检查规范化管理指南,建立动态电子档案,强化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
  3.探索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逐步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建设。
  4.加强危险废物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危险废物属地管理。加强环保公安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5.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制订并严格落实年度检查计划;依法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应急装备,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6.加快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进度。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鼓励重点企业对产生量大的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废催化剂、蒸馏残渣、污泥等,实施“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程项目建设。
  (七)认真完成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建设项目清理方案,对本辖区内的违规建设项目认真排查,根据“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好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对列入清理清单的项目,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清理标准要求,逐家落实。对尚未取得环保审批备案手续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停建、停产;环保部门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到全面清理,对应列入清单而未列入,瞒报、谎报、漏报或对未取得环境评价审批、备案、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清理整顿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严肃问责,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构建大环保格局。按照“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努力构建环保大格局。区挂包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督导和调度环保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妥善解决。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是环境质量改善和环保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LNG等清洁能源的布点和推广工作。经信部门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土小企业实施关停整合,督导耐火材料、日用玻璃、板簧、氧化铝球等4个行业的综合整治和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拆除工作,牵头主城区南部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负责全面禁烧和秸秆转化利用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破坏环境资源及暴力妨碍环保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交警部门负责加大对货物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专项检查和应急限行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城镇污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做好清洁能源置换和推广工作,督导垃圾飞灰填埋项目的建设,确保6月底前垃圾电厂飞灰填埋项目投入运营。水务部门负责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及排污口管理、水源地保护和河道湿地建设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荒山绿化、退耕还果和绿色通道项目的建设,强化湿地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做好矿山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交通道路及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做好断头路、镇干道破损路面、物流中心、停车场的硬化绿化工作,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公路部门负责做好省级以上破损道路修复保洁及道路扬尘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重点污染点源环保治理、总量减排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牵头主城区西南部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水泥粉磨站、碳素2个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畜牧部门负责抓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异味整治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城区建筑垃圾撒漏行为的查处、建成区废品集中收购点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及建筑施工及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查处工作,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带土上路现象。供热办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煤炭部门负责做好煤炭清洁利用、煤炭经营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土小”企业所用电源,不得对 “土小”企业提供电源。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执法,形成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对国省控企业监督检查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检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从监管对象、监管过程、监管内容等方面建立健全污染源台账,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处理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抓好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全程留痕制度、廉政保密制度、执法联动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平、公正、透明地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环境监察执法程序、内容和制度,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防止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着力解决环境信访、污染纠纷及跨界经营等问题。强化公安环保联动执法和异地执法力度,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三)强化考核,建立生态淄川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生态淄川建设例会制度,实行月调度、月排名、月通报,统筹抓好生态淄川建设各项内容的督查考核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对通报后仍未得到彻底解决问题,按照《关于建立重点环保问题提级调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提级调查处理,严肃问责。探索建立提升网格化监管效能的机制,形成责权利相统一,履职奖励与失职惩处相结合网格监管制度措施。压实镇办环保责任,建立补偿与惩罚、表扬重用与约谈处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制度,提高各级抓环保责任落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意识和主动作为意识。明确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的责任和指标体系,提高部门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