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川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第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表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3-53953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川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第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表

发布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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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第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表
重点工作项目 项目内容及目标要求 执行措施、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精准管控煤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统筹抓好道路、矿山等扬尘治理,完成6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精准突破PM2.5、PM10、O3等短板指标,力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后二十、进入全市前五。 精准管控煤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统筹抓好道路、矿山等扬尘治理,完成6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精准突破PM2.5、PM10、O3等短板指标,力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后二十、进入全市前五。 一是6-9月每月对各镇办涉尘企业进行抽查打分,并将考核打分成绩报区整治办;利用无人机定期开展涉尘污染源巡查,巡查问题均已形成通报至各责任单位整改。二是6家水泥企业9月底已完成改造验收,均报送了评估监测报告。三是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协商减排,强化重点区域巡查,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聚焦污染治理,坚决完成淄川区345项工程治理任务、深入落实9-12月百日攻坚方案12项重点治理任务,用好包保工作、驻厂工作机制,抓减排、抓落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完成年度目标。 大气科 0533-5181488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实施小清河流域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试点工程,强化19家重点排水企业监管,开工建设范阳河污水处理厂,完成利民污水处理厂准四类提标改造。强化孝妇河沿线排污口智能监管,新建改造雨污管网25.3公里。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25个以上,力争水环境质量指数进入全省前十。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完成利民净化水准四类提标改造,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25个以上,确保达到“整县制”治理要求。 一是常态化开展河湖巡查,定期对镇村河湖长及河管员巡河情况进行调度通报。二是范阳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施工图及放线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地上附属物评估并办理涉路手续,昆仑镇三台村部分管网已开工。三是大钟街污水接入管完成1400m,城里大街淄城东路-鲁泰文化路段污水管已完成,泉龙北路污水管道完成653m,文峰路雨污水管道已完成2023年度22.66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已全部完成。四是利民净化水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生化系统改造,深度氧化系统正在施工。五是2023年度3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已开工34个,正在有序推进。今年1—9月我区太河水库国控断面水质类别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孝妇河南外环省控断面水质类别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 一是加力推进城乡基础环境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两清零一提标”工作,补齐城镇排水设施短板。二是加强涉水企业污染监管,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对20家重点排水企业开展专项帮扶检查。三是开展重点河湖和污染点源巡查监管,对沿河湖排污(水)口等重点部位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问题立即转办、督促解决,确保重点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及相关镇办 现场督导
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推进4处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强化对31家土壤污染企业监管。严格落实林长制,新增绿化造林6000亩,完成关闭矿山生态修复2600亩。 “无废城市”创建:严格按照“十四五”期间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督促区产废企业完成2022年年度申报登记及2023年管理计划报送工作。根据南韩赤泥矿坑积水情况,开展赤泥清理整治工作。根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开展、调度无废城市各项工作。   根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开展、调度无废城市各项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0533-5181488
刚性执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提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度,突出抓好太河生态区、孝妇河流域“一区一河”生态保护,支持太河镇争创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以创建太河镇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为载体,推进生态相关工作,实现生态保护修复、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化传承协同共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已经将申报函、“两山”基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市局、有市局推荐报送省厅。 积极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接,了解是否推荐争取国家级称号,并做好2023年度本项工作的总结。 区生态环境分局 0533-5181488
充分利用走航车、无人机、激光雷达等科技手段,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充分利用走航车、无人机、激光雷达等科技手段,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加强涉尘污染源巡查,每日将无人机巡查、雷达扫描问题在智慧管控平台交办整改;同时对扬尘问题较多的,定期形成工作通报,督导问题整治。 下一步继续强化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整治,以今年以来市通报问题、站点周边重点区域扬尘问题为重点,加强巡查力度,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大气科 0533-518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