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八批X2SD202109190114号)整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2-52277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八批X2SD202109190114号)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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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要求,现将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八批X2SD202109190114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受理编号:第八批X2SD202109190114号
  具体问题内容:淄川经济开发区贾村社区村民车某家在贾村工业园收化工厂污水向地下排污水。车某家利用自己厂里现有的优越条件,把南车间东头用挖掘机挖出深坑向地下偷排化工厂污水,化工厂的危险品专用罐车送到车某家厂里的车间深坑排放地下,时间从2020年3月份开始合伙偷排污水到至今,平均两天一车,现在又从车间东头墙外面垃圾场挖掘另一个渗坑,向里面排放污水至今,多次举报未处理,每次下雨天就向外流出,流到马路上,前段时间,连续多天下大雨,污水流到对而机床厂里面,污水的颜色有黄色、红色、黑色,都带有泡沫,刺激性气味非常剧烈,过路人也都闻到气味剧烈,刺鼻难闻。
  二、整改目标
  严禁出现偷排倾倒化工废水问题,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
  三、整改措施
  1.山东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具备资质三方机构对车现家原厂房位置土壤、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2021年9月20日签订合同,2021年10月20日前出具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山东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加强对辖区的环境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和查实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检查,未发现车现家偷排倾倒废水、危化品行为。山东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具备资质三方机构对车现家原厂房位置土壤、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指标符合要求。加强了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29554。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