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的议案”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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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答复时间: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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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河水库位于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淄河干流的中上游,总库容1.833亿m3,兴利库容1.128亿m3,是一座具有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综合功能的大(2)型水库,同时还是我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近年来,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扎实推进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落实。“十四五”期间,太河水库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水标准;今年一季度,太河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Ⅰ类水标准。

        为强化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护工作,2024年7月,我区建立太河水库联动执法巡查机制。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巡查工作的通知》,由区水利局牵头,统筹协调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太河镇政府、市太河水库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针对性开展太河水库库区现场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巡查监管工作,通过人防与技防协同发力,确保太河水库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将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全链条监管职责,坚决守住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2026年4月27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联系人:司源,联系电话:0533—2929562)

  为切实加强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由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形势研判联席会议、实施跨部门线索移交与督办、制定执行常态化联合巡查计划,实现形势分析、线索共享、执法巡查的全流程协同,形成监管闭环。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共享与协调处置程序,全面提升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争取太河水库水源地专项保护资金,为各项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地实施提供坚实保障。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严格依据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同时,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引导受影响区域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产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切实促进群众增收,有力推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