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打击固废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的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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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答复时间: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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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以来,我局除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四个专项”行动要求外,在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联合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15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淄川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川环发〔2025〕31号)。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市政污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机电设备产品为重点,开展为期三年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各单位三定方案,对各个领域内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

  截至2025年8月31日,区综合执法局针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非法倾倒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共计排查倾倒问题2处,累计清理建筑垃圾3100吨。

  二、下一步落实举措

  我局依据诸位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科技监管能力。持续督促产废企业在“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申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鼓励企业通过平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使用电子转移联单,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二是持续推进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将严格落实《淄川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川环发〔2025〕31号)各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倾倒问题持续动态清零。

  三是加强群防群治。畅通12345、12369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长效震慑。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保持固废非法倾倒整治高压态势,协同各部门同向发力,为辖区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屏障。再次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2026年4月27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联系人:李永良,联系电话:0533—2929568)

  为切实遏制违法倾倒固废垃圾行为,提升全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科技防控,补齐监管短板。建议在重点区域、高风险路段增设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推广应用无人机巡查、移动终端实时上报等信息手段,实现全时段、全覆盖动态监测,提升精准发现能力。 二、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建议区政府牵头,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针对夜间、节假日等易发时段开展突击检查与定点伏击,从严查处非法运输、倾倒行为。 三、压实源头责任,推动规范处置。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企业及运输单位的法规宣传与责任告知,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同时,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疏堵结合,拓宽合规消纳途径。 四、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建立“源头管控—途中监管—末端查处”全链条管理体系,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惩戒体系,形成有效震慑。 固废垃圾非法倾倒治理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和城镇可持续发展。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协同发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为我镇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