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以来,我局除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四个专项”行动要求外,在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联合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15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淄川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川环发〔2025〕31号)。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市政污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机电设备产品为重点,开展为期三年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各单位三定方案,对各个领域内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
截至2025年8月31日,区综合执法局针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非法倾倒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共计排查倾倒问题2处,累计清理建筑垃圾3100吨。
二、下一步落实举措
我局依据诸位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科技监管能力。持续督促产废企业在“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申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鼓励企业通过平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使用电子转移联单,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二是持续推进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将严格落实《淄川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川环发〔2025〕31号)各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倾倒问题持续动态清零。
三是加强群防群治。畅通12345、12369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长效震慑。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保持固废非法倾倒整治高压态势,协同各部门同向发力,为辖区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屏障。再次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2026年4月27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联系人:李永良,联系电话:0533—2929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