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230114号提案的情况说明
区政协:
收到区政协转来的政协提案《关于实施罗村镇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照委员们提出的议案内容和我局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2.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淄编〔2020〕29号)和区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川编〔2021〕7号),市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管网等的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管。
3.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9号)要求,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此项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无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相关职能。
二、罗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建设有关情况
经了解,罗村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南山路、南北支路、大王路配套雨污管网建设,原计划收集和处理我区前期申请的化工园区(淄川区新材料园区)的生产废水以及污水管网沿线村居生活污水,因淄川区新材料园区未获批复,园区及罗村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未建成。2019年,罗村镇政府聘请山东天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方案;2020年完成了现建陶园区主管线放线工作;2021年罗村镇与区财金公司对接,由区财金公司负责建设园区污水管网,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管理办公室分别出具了占地和规划意见。2022年罗村镇又与区般阳城市发展公司对接,由区般阳城市发展公司投资建设淄博建陶产业创新示范园污水处理配套管网。
三、相关建议
建议该工程应与原产权单位和建设单位充分衔接,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工程实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成投运后,我局将依法开展出水水质的监管。
2023年8月7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联系人:祝明会,联系电话:2929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