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2023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3-53379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2023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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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5289011
  电子邮箱:guanlike007@zb.shang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批复

川环报告表〔2023〕017号

年10000只蓄电池检测项目

金科力电池检测有限公司

 

金科力电池检测线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