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淄博市淄川区中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3-53396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淄博市淄川区中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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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316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316日-20233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川区生态环境分局(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

联系电话:0533-2929568

电子邮箱zcwg@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市淄川区中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

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37

淄博市淄川区中医院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将住院部二楼东南侧透析室区域改造为DSA工作场所,主要包括介入手术室、操作室及设备间等,并于介入手术室安装1DSA装置

配备足够数量的铅衣等各类防护器材,同时设备均自带铅防护屏及床侧防护帘等,可以满足防护需求及工作需求。

报告表

 

中医院 DSA环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