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721528/2024-54279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川区生态环境分局(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
联系电话:0533-2929568
电子邮箱:zcwg@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 |
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由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组成。安装110kV主变2台(20MVA*2),110kV出线1回 |
选址避开医院、学校、居民聚集区;线路最大弧垂处对地最小垂直距离严格达到要求 |
报告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