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2024年12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海利丰(淄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25t/h生物质气化锅炉项目(一期)变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4-54973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2024年12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海利丰(淄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25t/h生物质气化锅炉项目(一期)变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6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利丰(淄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25t/h生物质气化锅炉项目(一期)变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5289011
  电子邮箱:zcxzxk2929518@163.com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3×25t/h生物质气化锅炉项目(一期)

海利丰(淄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内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东面为道路及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南面为其他公司厂房、西面为耕地、北面为其他公司。本次环评项目为一期工程,一期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新增1台25t/h生物质气化炉、1台25t/h燃气锅炉及引风机、除尘设备等辅助设施,年产20万吨工业饱和蒸汽。

锅炉燃烧废气经“SCR、SNCR+氢氧化钠法脱硫+湿电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料上料废气经雾化喷淋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软化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循环水池用于湿式电除尘和脱硫,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脱硫塔废水及湿式电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