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12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海利丰(淄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25t/h生物质气化锅炉项目(一期)变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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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721528/2024-54973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利丰(淄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25t/h生物质气化锅炉项目(一期)变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5289011
电子邮箱:zcxzxk2929518@163.com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3×25t/h生物质气化锅炉项目(一期) |
海利丰(淄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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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淄川区金城生物制药园区内 |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东面为道路及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南面为其他公司厂房、西面为耕地、北面为其他公司。本次环评项目为一期工程,一期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新增1台25t/h生物质气化炉、1台25t/h燃气锅炉及引风机、除尘设备等辅助设施,年产20万吨工业饱和蒸汽。 |
锅炉燃烧废气经“SCR、SNCR+氢氧化钠法脱硫+湿电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料上料废气经雾化喷淋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软化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循环水池用于湿式电除尘和脱硫,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脱硫塔废水及湿式电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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