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4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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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721528/2025-55163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电(淄博淄川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华电淄博淄川岭子废旧矿区150MW光伏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5289011
电子邮箱:zxxzxk2929518@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华电淄博淄川岭子废旧矿区150MW光伏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
华电(淄博淄川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金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包括山东华电淄博淄川岭子废旧矿区150MW光伏项目配套220kV光伏电站升压站及光伏电站~220kV冲山站220kV输电线路。该项目总投资1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99%。 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推荐的线路路径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一、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所在(经)城镇区域的总体规划,尽量避开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名胜古迹、重要军事及通讯设施等环境敏感点。线路跨越河流、公路、铁路、电力线时应按要求保持足够的净空距离,跨越民房敏感建筑物及人群活动区域时,应采取高跨设计,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标准。 (二)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境保护措施。线路经过敏感目标,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线路附近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合理布局拟建输电线路路径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dB(A))。 (四)认真做好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公众参与,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的建设不同阶段,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输电线路跨越建筑物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评结论及审批意见告知被跨越建筑物的产权人,确保公众知情权。 (五)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避免扬尘、噪声等现象扰民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最小限度的减少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输电线路走廊内树木砍伐应严格执行《110~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路径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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