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2026年7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6-55910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2026年7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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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淄川鲁维制药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110KV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5289011
  电子邮箱:zxxzxk2929518@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淄川鲁维制药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障鲁维制药1×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安全可靠并网,满足机组所发电量扣除厂用电后上送省网销售的需求,需配套建设相应的输变电设施。

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本期新建110kV升压站1座,采用单母线接线,安装63MVA主变压器及20MVA起备变压器各1台,并通过1回110kV线路接入兴罗220kV变电站。该输变电工程是机组并网的关键通道,直接关系到机组正常发电、厂用电可靠切换及区域电网的电力平衡。

同时,本工程的建设可进一步优化淄川城区110kV网架结构,提升南部电网的供电能力和灵活性,增强对周边负荷的支撑,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一、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所在(经)城镇区域的总体规划,尽量避开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名胜古迹、重要军事及通讯设施等环境敏感点。线路跨越河流、公路、铁路、电力线时应按要求保持足够的净空距离,跨越民房敏感建筑物及人群活动区域时,应采取高跨设计,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标准。

(二)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境保护措施。线路经过敏感目标,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线路附近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合理布局拟建输电线路路径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dB(A))。

(四)认真做好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公众参与,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的建设不同阶段,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输电线路跨越建筑物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评结论及审批意见告知被跨越建筑物的产权人,确保公众知情权。

(五)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避免扬尘、噪声等现象扰民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最小限度的减少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输电线路走廊内树木砍伐应严格执行《110~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路径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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