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3-51085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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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办公地址: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
  联系电话: 0533-5181488
  二、执法职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废物经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环境信访事项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与邻区(县)和区内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间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监督,开展环境执法稽查。
  三、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打印证书(收回证书)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确认: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办理时限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聊斋路聊斋园路口北200米路东淄川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投诉:0533-2929535;0533-2929568

七、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由淄川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兴学街中段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

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