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3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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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721528/2023-53423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 频次 |
检查部门及 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全区每季度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季度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