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川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第3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表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4-54787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川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第3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表

发布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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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第3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淄博市淄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抽查主体 单位数量 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 执法人员
信息库
“双随机”监管 信息公开数量 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 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数量 未纳入“双随机”
监管的执法事项
数据库数 污染源家数 数据库个数 入库执法检查人员数量 入库的专家专技人员以及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数量 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 专项检查 排污许可 建设项目 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开展非现场检查家次 事项种类 监管家次 未纳入理由
总数 一般监管单位家数 简化监管单位家数 重点监管单位家数 特殊监管对象数量 一般监管单位家次 简化监管单位家次 重点监管单位家次 特殊监管对象家次 开展抽查的专项个数 检查家次 检查家次 问题数量 检查家次 问题数量 活动次数 检查家次
淄川区 1 1 3201 2751 294 154 2 1 12 0 218 72 142 1 0 0 4 0 0 0 0 0 10 433 3 77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查,环境信访案件处理,其他 363 执法对象及执法人员相对固定
备注:1.抽查主体中,若无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则整行用“0”填写。
      2.省、市、县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总数的统计中,要剔除重复企业的统计数。
      3.“入库的专家专技人员以及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数量”分别列出数量并备注。例如“专家专技人员10人,检测机构、科研院所3个”。
      4.“开展非现场检查家次”一栏,仅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中,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的次数。
      5.“信息公开数量”一栏,统计时包含跨部门联合检查并公开的信息,重复信息只统计一次。
      6.“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数量”一栏,是指检查发现、未达到下达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但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类问题的数量。
      7.“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一栏,可注明是部分专项检查、日常检查、部分联合执法、信访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