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31 发布机构: 淄川区环保分局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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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区相关工作部署,现向社会公布淄川环保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淄川环保分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不断加强学习研究,开展局内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利用区政府网站和局网络红页规范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进行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准确和有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由生态宣教科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审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利用新浪网开通了@淄川环保分局官方微博,利用新平台及时关注和回应群众诉求,解答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四、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区环保分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保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在审批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环保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大大压缩审批时限。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2016年,公开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年度征收排污费信息、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信息、重点行业环保检查信息、环境违法立案情况、省控、市控、国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以及信访信息共300余件次。
  五、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主要利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区环保分局网络红页进行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环评审批、通知、公告和环保工作动态等。目前,对外公开的内容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工作动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情况;通知、文件、公示等。
  六、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6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无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方面
  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出台《信息公开办法》,对每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所到应公开尽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宽,使群众有更多的渠道了解环保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二是信息公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科学的工作机制。为此,我局拟在三个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
  (一)明确界定,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环保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培训,增强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流程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科学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