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1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7-18 发布机构: 淄川区环保分局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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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局领导配备和分工的情况,重新调整健全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科室还指定一名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各科室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局机关按职能分工和《淄川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淄川区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积极主动提供环保政务信息,指定专人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发工作。规范了信息发布程序、部门等,确保了信息发布的效率,畅通了与民互动、为民服务的渠道。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遇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制度,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公开目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增加了公开的条目。
  (三)多层次全方位发布信息。一是在紧紧围绕本单位开展的日常工作作为信息搜集的出发点。详细了解各部门在各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发布各项工作信息。二是紧紧围绕党政廉政、专项环保工作、环保内部法律法规、上级下发文件资料等方面进行收集整理。三是紧密结合我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节能减排、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四是扩大收集的范围,利用现代网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全方位的收集,弥补了信息内容单一的缺点和不足,为推进我区环保工作、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日常学习。坚持好周一学习日、星期六学习日等制度,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过对外办事窗口,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主要涉及环保宣传教育、污染控制、环保执法、环保行政许可、环保工作动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我局还通过《淄川工作》、《简报》等载体,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公开投诉案件的情况
  2010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公开投诉案及其他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打算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积极总结以往经验,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推进环境状况、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进行。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