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商务局
标题: 淄川区商务局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44XY/2024-19965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商务局

淄川区商务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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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商务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编码

边界事项名称

提报部门

涉及部门、单位

页码

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

2

2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3

 

3

 

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

5

 

4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7

 

5

 

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8

6

 

成品油监管

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9

7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13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区工业和信化局:落实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和(客运、货运)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备案维修企业)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负责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负责查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负责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车辆的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区商务局:负责对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3.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汽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会同住建部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进行监管。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5.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6.成品油监管

区商务局:淄川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负责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承担具体监管工作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区工业和信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改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区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相关部门提供认定成品油违法事实的行政案件,执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成品油管理工作,落实主体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现有网格化职能,对辖区内加油站、流动经营成品油售卖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收集相关线索,发现非法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成品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确保管理规范化。

7.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互联网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区公安分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