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展自媒体培训带动农产品销售的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47
建议人: 徐光智
主办单位: 淄川区商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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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川商发〔2023〕49号    签发人:杨淑鸿  

 

徐光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自媒体培训带动农产品销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民的生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子商务在农村兴起并迅速向纵深方向发展,成为农村消费的潜在增长点。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平台建设,提升发展水平。一是我区新星集团利用新星网上商城为广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提供了免费展销平台,积极整合本地的富晒农产品、黄金小米、山鸡蛋等农副产品,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也开辟了为农服务的新渠道。二是毛豆科技与京东集团达成战略合作,运营“京东(中国)特产·淄博馆”,主要销售周村烧饼、景德东食品、久润食品等特色产品和香椿、猕猴桃、黄桃、樱桃等特色农产品。截至目前,淄博馆入驻淄博市内农产品、名优特品牌103家。此外,沃行、黛青山、创丰、艾佳香等企业也积极“触网”,探索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渠道。

(二)抓好人才培训,优化发展支撑。先后开展了淄川区电商助农直播培训班、乡村振兴直播电商培训班、淄川区直播电商专题培训班等各类针对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支持各镇办、村居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商培训实训活动。今年上半年全区累计培训各类人才1600余人次。

(三)组织电商促消费活动。组织农产品企业参加“东方甄选--山东好品专场”选品活动和“齐品好物-淄博市首届直播电商节”等系列活动,同时邀请朱一旦团队为我区特色农副产品直播带货。编制《淄川区特色产品》宣传手册,并推荐我区优势特色产品入选《2023淄博好品》推介手册,帮助企业对接电子商务销售渠道,推销我区特色优势产品。

二、影响我区农产品网销的制约因素

(一)农民运用电子商务意识不强。由于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影响,农民对电子商务的运用意识并不强烈。尤其是广大农户与农业企业对于电子商务这种在“虚拟网络”环境下的电子交易行为方式的信心有待提高,缺乏对电子商务隐含巨大商机的认识,认为“一瓶酱油、一袋调味品”根本不可能在电商销售平台上有大的发展。

(二)我区农产品网销属性不强。我区农产品种类较多,但大部分以分散的小农生产为主,不具规模,种植成本高,没有价格优势,同时难以建立起涵盖生产、检验、筛选、包装等环节的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直接导致产品品质不稳定,并且缺乏统一的包装和宣传,很难转化为网销产品。

(三)快递费用较高。淄博地区快递成本较高,以首重3公斤为例,淄博地区为5.5元,而福建地区为1.5元,南方快递成本低的原因,除了单量大之外,每单也会有1-2元的财政补贴,很多时候快递费用加上包装费用就超过产品本身的价格了,致使产品没有价格优势及竞争力,增加上行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大力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一是通过毛豆科技电商学院等本地培训机构加大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针对农户、农村合作社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办专题培训班,教学短视频拍摄与剪辑、抖音、视频号平台运营实操、直播带货实操技巧等课程,提高农业从业人员自媒体应用水平,推进电商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二是引导大专院校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进入农村地区进行“技术扶贫”,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队伍保障。

(二)抓好农产品平台建设工作。重点培育新星网上商城和京东淄博馆,利用电商平台对我区农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同时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商城、小程序、网络平台等进行推广,提升产品知名度。此外要注重网销农产品培育,选择我区有地域优势、能形成稳定供应、适合长距离运输的农产品重点推广,积极打造网销品牌。

(三)继续开展电商促消费活动。结合主题消费季,组织我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参加“双十一”、“网上年货节”等电商促消费活动,同时组织农产品企业参加各类选品对接会,链接我区特色农产品与直播平台,借助头部主播直播带货的影响力,提升我区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淄川区商务局

2023年8月25日

关于开展自媒体培训带动农产品销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