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台资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二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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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川区商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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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淄川区正常生产经营的台资企业1家,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高低压绝缘子(瓷和高分子)、各类电力开关设备及配件、高低压绝缘子半成品、泥饼半成品、原料。 2020年1月1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中国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件大事,无论对投资者、企业,还是对政府而言都是一次全新的挑战。给广大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一颗“定心丸”,为他们在中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使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更公开、公平、透明,更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我区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有关《法规》和相关政策,守约践诺,加强外商投资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提质增效,推动更高水平的开放。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外资企业发展,吸引更多外资投入我区建设,我们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4号)等《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鲁商字〔2020〕180号)等文件精神。拟出台《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外商项目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外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和《淄川区厚植本土企业优势的若干政策》,为我区利用外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对现有企业进行资金激励,进一步激发企业在增资扩股、招才引智、提质增效等方面的活力。 省、市、区各级秉承“亲商、安商、富商”的工作理念,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各项惠企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充分提振外商在当地发展的信心与活力。区商务局今年初已将各项商务政策编印成册,直接送到外商的手中。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资企业、台胞来川发展,促进川台两地经济交流合作深入发展,给予在川发展台资企业和台胞享受与本土企业和居民同等待遇,并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给予鼓励。 建议:   (一)同等享受经济补贴。鼓励台资企业和台胞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政策性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和台胞从事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给予贷款担保。对直接从事生产的台资企业和台胞,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在税收法规权限范围内,按照优惠政策支持台资企业,优先减免台资企业设备更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社会服务业等相关税收。对正常缴纳税费确有困难的台资企业,可按照相关政策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或适当减免。   (三)加强信贷政策支持。鼓励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台资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信贷投入。允许台资企业将其地面物、厂房、设备以及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妥善解决台资企业和台胞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创造良好的生产和投资环境。简化台资企业审批办理手续,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解决台资企业和台胞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政策“梗阻”问题。   (五)建立和完善川台企业合作交流服务机制,为来川从事企业合作交流的台湾同胞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综合协调等全程服务,着力解决好台资企业和台胞在支持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优化落地环境。台资企业主要投资人及其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在本人及其子女落户、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