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川商发〔2024〕30号 签发人:杨淑鸿
王德全、王一君、康诚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统计规定,住宿餐饮企业纳统标准为营业收入(税务开票收入)200万元,不同于批发零售企业,消费者在使用完相关住宿餐饮服务后,很少要求住宿餐饮单位开具发票,导致我区住宿餐饮企业出具应税收入凭证时很少达到200万元,且根据相关个体户工商户双免政策,个体工商户120万以内免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加剧住宿餐饮单位纳统难度。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序推进。针对您的建议,立足部门职责,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创新应用。依托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构建“两网一链”(产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发展模式,为大宗商品商贸类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类企业提供线上交易、智慧物流、仓储管理、行情资讯、数据技术等一体化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
二是完善服务业园区规划,通过招引中国物流联合会对服装城进行全面改造,第一轮初步规划方案已经完成,现双方正在积极洽谈审议中。改造提升淄川建材城,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市场服务功能,提升市场发展档次和水平,现招商地图已公布。
三是大力发展会展经济。鼓励全区各批零住餐企业积极发展会展经济,通过会展推广,进一步提高我区商贸服务企业影响力,带动企业发展。
四是积极发展夜经济。依托月亮猴魔法夜市、SM广场特色街区,打造充分体现我区特色的夜间经济街区,提升夜经济活力与规模,释放夜间经济消费潜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商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