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商务局
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川商发〔2025〕35号 签发人:杨淑鸿
张栋、李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企业‘走出去’的相关建议”已收悉,针对您的建议,立足本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是搭建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商务厅举办的对外投资合作领域重点经贸交流活动,与外方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进行深入洽谈交流,进一步拓展我区企业与中亚、东南亚等国家地区的国际经济合作路径。通过外方来访考察、线上合作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有效拓宽联系渠道,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全区对外投资企业与重点国家在双向投资及经贸交流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二是同频共振更好统筹发展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境外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沟通联络和分析研判,动态掌握全区在境外的企业、项目及人员等情况,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暴恐袭击、社会治安、负面舆情等潜在风险,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境外安全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完善防范措施。严格把控境外投资备案初审关,强化备案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三是深化重点国别投资环境研究。借助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对柬埔寨、泰国、越南、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重点产业、投资环境、政策法规、注意事项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广泛收集信息,明确经贸合作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全区装备制造、轻工建材、精细化工等领域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扩大我区对外投资规模。
四是优化“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布局。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支持全区企业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有效放大中央及省级支持政策带动效应,鼓励已“走出去”的企业提振发展信心、保持发展定力,指导有“走出去”意向的企业准确把握机遇、科学安全出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商务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