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区餐饮业结构性调整提振消费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0010
建议人: 王克
主办单位: 淄川区商务局
答复时间: 2025-07-2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川商发〔2025〕32号                  签发人:杨淑鸿

王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餐饮业结构性调整提振消费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的建议,立足本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餐饮业作为商贸流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推动餐饮业结构性调整,优化供给侧质量,是激活消费潜能、促进我区消费市场持续复苏的核心路径。针对您的建议,立足部门职责,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统筹与精准扶持​
        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在政策落实与协调中的关键作用,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餐饮业及商贸流通业扶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持续加大餐饮消费政策扶持力度,严格落实对餐饮企业的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延续阶段性帮扶措施,助力企业稳定经营、提升竞争力,为餐饮业发展注入政策动能。
        (二)搭建多元消费促进平台​
        积极履行商务部门促消费职责,大力支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及平台企业开展特色餐饮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推动SM 城市广场、月亮猴魔法夜市等特色商圈举办啤酒节、烧烤节等主题活动,打造夜间消费新场景。引导商圈及餐饮企业通过提升菜品品质、优化就餐环境、延长营业时间等方式,营造浓厚消费氛围,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消费者,充分挖掘区域消费潜力。​
        (三)推进老字号品牌振兴工程​
        发挥商务部门在品牌培育与推广中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老字号振兴”行动。组织我区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进博会、政策宣讲会、活动推介会、淄博市老字号年会暨老字号国货潮品年货大集等大型展会与专项活动,通过展示展销、品牌宣讲等形式,提升我区老字号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宣传淄川城市形象,拓展市场发展空间,释放特色餐饮消费活力。​
        (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引导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餐饮企业与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合作,并支持企业自建线上销售渠道,开展线上点餐、外卖配送等服务,推动传统餐饮企业 “触网转型”,拓展销售覆盖范围,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实现线上线下消费协同发展。​
        (五)优化餐饮经营空间布局​
        统筹规划餐饮经营场所,依托商业街、步行街等区域,科学设置夜市、摊点群,打造集购物、娱乐、餐饮于一体的特色商业街区。在规范经营秩序的同时,合理限制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夜市、早市、便民市场等经营场所布局科学、管理有序,避免餐饮行业过度竞争,促进餐饮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行业协会指导与行业规范​
        积极指导和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推送政策信息,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通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暨放心消费节活动”,培育诚信示范餐饮企业,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同时,组织骨干企业参与行业宣传推广,树立餐饮行业良好形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动餐饮行业良性竞争,助力我区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商务局

2025年7月24日

一、背景及问题分析 餐饮业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点领域,也是经济复苏的“晴雨表”,代表着百姓生活的“烟火气”。随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巩固,餐饮行业整体回温趋稳。但调研发现,餐饮业在总体回暖趋稳背景下,结构性调整加速演进,我区就予以关注。主要表现在:一是高端餐饮和部分一线城市餐饮消费遭遇“寒潮”,显示疫情“疤痕效应”下消费观念趋于理性、消费市场趋于下沉。一方面,在经济持续承压背景下,高端消费需求不足,商务宴请减少、居民非必要消费支出减少,高端餐饮市场首当其冲。税收数据显示,2024年1-9月,淄川餐饮行业实现开票销售0.58亿元,2023年1-9月,餐饮行业实现开票销售0.27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按照国家统计局标准,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实现开票销售0.39亿元,同比增长240%。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8月,我国餐饮行业整体实现了6.6%的增长,但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仅增长4.1%,且8月份仅增长0.4%,远低于餐饮行业整体的3.3%。另一方面,作为“火车头”的一线城市餐饮消费明显降温,或陷入负增长,或增速低迷,表现不如二、三线城市,而下沉市场又好于二、三线城市。二是经营主体持续增长和注销闭店潮汹涌并存,“增收不增利”更为普遍,餐饮行业内卷加剧,“冰火两重天”分化明显。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承压背景下,餐饮业以创业门槛低、市场容量大、扩张速度快等优势,在吸引创业者跨界入局的同时,承接了大量各行各业的“挤出人才”,餐饮行业竞争加剧。据淄川区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反映以及相关税收数据显示,今年1-9月,淄川新增餐饮经营主体63户。在当下经济大环境背景下,越来越多其他行业的从业者转投到创业门槛较低的餐饮业当中,餐饮业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随着市场角逐不断升级,餐饮行业正加速洗牌进程。为谋求生存,不少餐饮企业一边承受房租等经营成本压力,一边接连打响“19块9、9块9”“价格战”,增收不增利情况日益突出,行业内卷愈演愈烈。三是餐饮投融资活跃度下降,偏好转向“小吃小喝”,显示资本市场趋于冷静谨慎。随着餐饮行业整体陷入内卷式竞争,作为行业引领者的品牌餐饮也遭遇业绩下滑,一定程度导致包括外资在内的资本市场对餐饮行业热度下降,并转向“小吃小喝”细分领域。四是平台经济、出海经济及文旅IP等业态场景多元驱动,显示跨产业融合孕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虽然餐饮行业整体面临内卷式竞争压力,但部分领域孕育了新的消费增长点,成为稳固整体消费的新动能。“短平快”的餐饮需求催生外卖业务蓬勃发展。同时面对国内餐饮消费激烈竞争,掘金海外市场成为很多餐饮企业的选择。海底捞旗下特海国际今年上半年新开门店8家,而总共内地新开门店也只不过11家;呷哺呷哺上半年在香港、澳门各新开1家门店,正规化上线全球APP;全聚德目前已在海外开设了8家加盟门店;九毛九、稻香控股、海伦司均明确表示,将经济拓海外市场。随着淄博烧烤、天水麻辣烫、台州“糯叽叽”等地方美食频频出圈,特色餐饮与文旅消费深度融合、相互带动。大众点评2024年“必吃榜”显示,119座城市及地区2797家餐厅上榜,商户数、城市数均达历年新高。其中58座新增城市中,近半数为“味蕾游”热门城市,覆盖更多周边县域地区。位于浙江省义乌市的阿拉伯餐厅——贝迪餐厅表示,随着义乌旅游愈发火爆,店里的顾客也越来越多。今年清明和五一假期期间,店里客流量较往年增加3倍,顾客排队要2-3个小时。据淄博市淄川区旺田烧烤负责人反映,自从淄博烧烤热之后,平均每天接待食客数量是往年的3-5倍,有时候现有店面根本无法满足巨大的人流量,现在已经有了开分店的想法。平价转型下,使用预制菜成为了大多数餐饮企业赖以生存的“减负降本”方法,推动产业链加速延伸。目前,越来越多的老字号餐饮企业开始涉足预制菜领域,例如狗不理、五芳斋、陶陶居、全聚德、广州酒家等,都通过涉足预制菜行业,将传统美食以更便捷的形式推向全国市场。五是部分企业减员降薪与招工难、用工荒并存,显示餐饮行业承载就业稳定性下降、流动性增强。一方面,经营预期走低,部分企业减员降薪。餐饮行业利润承压,叠加发展预期不稳等因素影响,部分餐饮企业倾向通过压缩人工规模来优化成本管理,餐饮业就业吸纳人数呈下滑趋势。另一方面,供需两端错配,存在招工难用工荒。餐饮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大部分工种劳动强度大、时间长、报酬相对较低,且缺乏职业发展空间,与许多求职者特别是年轻一代(如95后、00后)的需求错配,行业招工难用工荒情况突出。 二、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提振消费需求。加强对餐饮消费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地方、行业协会及平台企业举办各具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培育餐饮消费热点。实施地域餐饮品牌培育工程,加强对老字号餐饮品牌、饮食类非遗项目的宣传和保护,加大餐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发展特色小吃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依法申请注册特色小吃商标,建立健全小吃制作、原辅料种养、门店建设等标准,加强小吃制作技艺保护和传承,培育特色小吃产业集群和发展基地。 二是加强引领引导,提升产业结构。发挥政府数据优势,建立行业预警制度,避免过多经营主体盲目进入餐饮行业。发展“数字+餐饮”,鼓励餐饮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及智能设备研发与应用,推进餐饮数字化赋能,培育一批餐饮数字化示范企业、示范街区和数字化服务提供商。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展餐饮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借助数字化手段,拓展经营半径、提升消费频次、丰富消费场景。 三是规范行业经营,提优市场环境。强化质量安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加强反垄断监管,依法查处餐饮领域不公平竞争行为。完善餐饮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监管。细化明确户外广告、展示、促销等事项办理流程、要求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执法程序、内容、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