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商务局
标题: 淄川区商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44XY/2018-502260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3-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商务局

淄川区商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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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由淄川区商务局编制。2017年度淄川区商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一、概 述

2017年,我局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正在不断完善中。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区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商务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具体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按照《条例》要求设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编制商务局机关信息公开指南。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区政务网中我局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信息。

2、完善制度,规范运作。首先是制定信息员管理工作职责。指定专人从事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区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管理网络,每个科室都有一名信息员。其次是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一是编写信息公开目录时,确定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内容,做到信息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二是做到关口前移,各科室报送信息给办公室前,各科科长及分管局领导对信息能否公开提出明确意见,具体程序是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信息可否发布。确定可以公开发布后,将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备案,再向区信息中心申请予以公开,以此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防止出现该公开的不公开,涉密事项公开等现象。最后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商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3、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培训。一是充分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全局干部群众学习《条例》、了解《条例》,全力提高干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二是利用全局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学习。三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了全局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区商务局主动公开信息数36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信息公开主要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规划计划、统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等。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2017年度无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先后公开中层干部调整任免情况、《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区招商引资指导计划的通知》、《区外侨办办理APEC卡手续指南》等事项。

(五)信息公开的形式。

1、新闻媒体;2、区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3、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查阅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局2017年未接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我局无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7年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与商务局信息一并公开,未单独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相对较少,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需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督促工作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全力提高全局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规范设立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不断提升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三是严格审核。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公开。

 

淄川区商务局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