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局部调整公示公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339204R/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局部调整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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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部调整方案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507日至2022605

意见反馈电话:

双杨镇人民政府                            0533-5481140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川规划管理办公室  0533-5181190

编制单位: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电话:0533-3170730

 

 

 

 

双杨镇人民政府 

2022507

 

《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

局部用地调整主要内容简介

 

1.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涉及1个项目用地范围调整: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新兴材料关键单体产业化及研究院建设项目,调整范围为:蟠岭山路以南,规划路以东,双罗路以北,经一路以西,面积51.71公顷。

2.调整内容

1)用地调整

将洪山路东侧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47.59公顷;将友缘路东段两侧防护绿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1.64公顷。

2)道路调整

结合实际征地界线以及项目的实际诉求,规划部分次干路进行调整。友缘路东侧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共减少道路用地1.49公顷。

3.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1年12月,对现行版“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并提交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评估报告中,梳理了双杨镇城镇发展现状及规划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了局部用地调整不得影响建设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评估结果同时也指导了用地调整的方向。本次用地规划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四十七条: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论证了镇区局部用地性质调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征询市政府意见(原审批机关),同意进行用地性质调整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府批示件X20211476号办理情况的报告(淄自然规划呈〔2022〕8号)》提出:经研究,该地块不符合《淄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面积为354.74亩,其中耕地141.04亩,其他非建设用地213.7亩;涉及基本农田118.33亩,淄川区在调整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路网调整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意见征询、公示等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关于市政府批示件X20211476号办理情况的报告[淄川区政府关于对双杨镇总体规划局部地块进行调整的请示]中指出:淄川区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下依法优化,科学合理调整。

本次调整根据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调整范围缩小,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非建设用地,并对路网调整进行了论证。

3)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通过将调整后的各建设用地占比与上版总规对比可知:调整方案对双杨镇的建设用地指标影响不大,城镇建设总用地面积保持不变、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没有变化,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切实可行。

镇区建设用地指标对比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调整前用地面积

(hm2)

调整前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

调整后用地面积

(hm2)

调整后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

1

居住用地

R

426.95

24.04

426.95

24.04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52.11

2.93

52.11

2.93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A1

7.49

 

7.49

 

文化设施用地

A2

2.79

 

2.79

 

教育科研用地

A3

25.58

 

25.58

 

医疗卫生用地

A5

4.82

 

4.82

 

社会福利用地

A6

2.38

 

2.38

 

文物古迹用地

A7

9.05

 

9.05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294.00

16.55

294.00

16.55

其中

商业用地

B1

274.11

 

274.11

 

商务用地

B2

18.71

 

18.71

 

加油加气站用地

B41

1.19

 

1.19

 

4

工业用地

M

595.71

33.54

598.84

33.72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595.71

 

548.12

 

二类工业用地

M2

0.00

 

50.72

 

5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56.63

3.19

56.63

3.19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98.32

11.17

196.83

11.08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193.75

 

192.26

 

交通枢纽用地

S3

2.38

 

2.38

 

交通场站用地

S4

2.19

 

2.19

 

7

公用设施用地

U

19.27

1.09

19.27

1.09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10.59

 

10.59

 

环境设施用地

U2

4.63

 

4.63

 

安全设施用地

U3

1.47

 

1.47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U9

2.58

 

2.58

 

8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32.93

7.49

131.29

7.40

其中

公园绿地

G1

79.27

 

79.27

 

防护绿地

G2

51.27

 

49.63

 

广场用地

G3

2.38

 

2.38

 

9

建设用地

H11

1775.92

100

1755.92

100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次规划调整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对调整地块进行套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调整地块内用地均符合《双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道路交通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根据镇区实际建设情况,主干路网基本保持不变,依据项目调整友缘路,增强可实施性。

1)友缘路东西贯通,主要服务于新材料产业园区,因故新材料产业园区未形成,规划不保留友缘路对交通不会产生影响,且洪山路东侧友缘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形成可能性较低。

2)调整友缘路使得凯盛产业园区形成整体,凯盛产业园区周边道路形成环路,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新兴材料关键单体产业化及研究院建设项目提供便利的交通。

6)市政工程设施影响分析

调整的各类市政设施需要根据各类用地面积的变化调整设计容量。因调整用地变化建设用地总量不变,根据测算,市政工程设计容量调整后相应设施用地面积均能够满足需求。

原总规中洪山路东侧友缘路未敷设管线,调整友缘路后,对管线敷设未产生影响。

7)环境影响分析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新兴材料关键单体产业化及其政产学研联合研究院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用地性质调整后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规划调整的合理性分析

1)此次规划调整用地不占基本农田,规划的可实施性更强。

2)打造产业新动能,聚力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对双杨镇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组建联合研究院,针对危险化工工艺本质安全连续制造领域,紧密联系企业和科研院所,立足企业,面向全国,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满足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需要,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主要图纸

 

 

1.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2.镇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说明图

3.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前后对比图

4.套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镇域道路交通体系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