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凤凰路移交区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议答复
淄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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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孙兆云、刘昌良、王聪、高丽君
主办单位: 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1-09-2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孙兆云、刘昌良、王聪、高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凤凰路移交区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代表们的建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经认真调查了解,并多次与区直有关部门沟通,相关政策、问题已经明确。代表们所提到的凤凰路也叫凤孟路,由原双沟镇政府与相关村居协力修建,是连接双杨镇与寨里镇的一条乡道。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八条规定: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区交通运输局认为,该道路暂不具备升级为县道的条件,而根据职责,自己只负责县道管理与养护工作,不负责乡道的管理与养护工作,所以无法直接管理与养护凤凰路。鉴于凤凰路已成为连接胶王路与省道102的重要道路,镇政府将积极对上争取,尽快将凤凰路列为县道,然后再移交区交通运输局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双杨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将凤凰路移交区直有关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