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
标题: 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339204R/2017-502041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双杨镇

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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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6年,双杨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淄博市、淄川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坚持拓展深化信息公开领域,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工作要点,明确分管领导,双杨镇党政办公室仍然设置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负责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推进、协调、考核。
  (二)规范发布制度,强化信息审查。制定了《双杨镇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了信息公开登记发布可追溯制度,每条公开信息均由相关部门专人负责把关审阅,确保政府公开信息来源可靠、准确,并制定评分制度标准,每季度按照信息公开数量排名公布,切实提升各部门主动公开的积极性。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将双杨镇人民政府网站首页设置的“镇长信箱”栏目与我区的“般阳民生”平台链接在一起,确保群众的每条留言和每个诉求都能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2016年“12345民生热线”和“般阳民声网络平台”共收到转办件和留言426件,其中咨询类47件、求助类35件、投诉举报类301件、建议类43件,月均承办35.5件,万人承办量5.07件,群众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为96.9%。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对全镇当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解、安排和部署,持续把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注重跟踪、持续推进。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五大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时、准确地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更新和发布,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0条,主动公开规范文件数181条,制发规范性文件41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及内容,公开政府信息更加全面快捷,网站信息公开功能进一步增强,通过微信工作平台“和谐双杨”公开政府信息270条。在镇政府大楼、便民服务中心等5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方便全镇群众了解和监督。根据工作实际,积极通过村村响小喇叭、双杨电视台、《双杨工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我镇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镇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始终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使用专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处理信息。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督查考核范围,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奖惩机制,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扎实大量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对应公开的信息不愿公开或未能及时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检查考核工作措施还不够有力。
  我镇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等各项制度,精心组织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清理、疏导、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2016年,我镇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公益性强、群众关注重点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督查指导。不定期对各村居、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