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清理河道垃圾改善水域环境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312757J/2025-55334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06 发布机构: 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河道垃圾改善水域环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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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河道垃圾改善水域环境的通知

 

各村、各专职工作片: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根据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在汛期到来之前所有沿线河道流经所在村村委组织两委成员、党员、保洁人员,并积极发动群众对河道内的建筑垃圾、废弃物、漂浮物、杂草、枯烂枝叶、障碍物等进行全面清理。

一、整治范围:峨庄支流、余粮支流、黑山支流、聚峰支流、幸福支流、淄河干流、田庄支流太河段。

二、整治“四乱”内容:

1、“乱占”问题。擅自围垦湖泊;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围垦河道;非法占用水域、滩地;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采砂,在禁止采砂区和禁采期进行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随意倾倒和堆放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妨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被占用但不使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整改时限: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各村务必于6月5日前清理完毕。6月5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将进行检查验收。

四、各专职片、各村书记主任、各级河长、河管员要高度重视此项河道清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河道的巡查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切实把河道管理好、治理好、保护好,为镇内环境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