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标题: 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312757J/201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3-03-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太河镇

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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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镇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区政府要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在文件签发时予以确认。涉及保密、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备案由办公室予以梳理,经主要领导确认后进行备案。截至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2012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有《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实施“四德工程”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生态新太河建设的工作方案》等20余条。

  三、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我镇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4、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5、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6、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兼职2名。(2)不存在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相关费用支出。(3)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2年,我镇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村民对本镇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2、由于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现在我镇的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导致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发布信息量少等问题。下一步要制定一套适应本镇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2012年度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太河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