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标题: 淄川区太河乡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312757J/201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0-03-31 发布机构: 淄川区太河镇

淄川区太河乡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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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我乡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太河乡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方案》、《太河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太河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太河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小麦麦穰、麦糠全面禁烧工作的意见》、《太河乡2009年防汛工作意见》、《太河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规范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内容的实施方案》、《太河乡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乡玉米秸秆全面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务信息7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有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乡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7大类,我乡依申请予以公开政府信息。2009年度我乡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2009年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有5件,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以来我乡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乡2009年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我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研究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在文件签发时予以确认。乡政府对于公民关于乡村建设方面的咨询、投诉,责成相关部门认真予以办理答复。

  二是精心编制公开信息的目录和指南,做到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我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必须公开的内容,精心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乡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应该和可以公开的信息。 

  三是狠抓信息公开到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并积极做好部门协调工作,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工作常抓不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目前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制度建设、基础性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201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村民对本乡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泄密,泄密的信息不公开。

  下一步要制定完善适应本乡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