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312757J/2022-522491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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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太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的内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太河镇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1.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公开类别:政府文件类4条;公示公告类1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年度重点工作类1条;机构职能类2条;财政资金类2条;重点领域公开类11条;建议提案类1条;其他16条;无解读回应等情况。

2.依申请公开。我镇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机关副书记为副组长,镇党政办、纪委办、宣传办、组织办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政府文件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档案公开制度、政府信息查询申请等制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太河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镇政府大楼、便民服务中心等4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方便全镇群众了解和监督;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有关事项、宣传上级政策;积极通过村村响小喇叭、秀美太河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发布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5.监督保障。完善健全管理机制和考核实施细则,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评价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的开展。开展隐私排查工作,对已发布信息逐条排查,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规范,有些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2.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3.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改进情况

我镇按照《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全面、准确。对涉及群众关注度高的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编写配套解读材料,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信息。

2.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强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切实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3.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依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的内容保障,完成情况良好。

3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未收到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太河镇人民政府

20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