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淄川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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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60184140/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统计局 |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统计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省、市统计局工作部署和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
以全区联网直报单位为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部分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能源消耗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区统计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名单,于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于11月30日前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及执法案卷材料。
四、检查工作分工
1、区统计局执法检查科:负责对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案卷整理存档、公开检查情况。
2、区统计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配合参加统计执法检查。
3、各镇办统计机构:配合区统计局完成本辖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区级执法检查中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准备工作;协助区统计局做好检查后续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各项任务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
2、检查开始前及结束后,按照上级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在相关平台,做好检查计划的登记备案、检查情况公开公示等。
3、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在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双公示”及失信专栏、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
4、对于地方、部门干预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
淄川区统计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