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统计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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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60184140/2022-52259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统计局 |
2021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导,以普法宣传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为抓手,以提高数据质量为目的,依法管理统计、依法做好统计、依法发展统计,进一步强化了统计监督,净化了统计环境,维护了我区依法统计工作正常秩序。现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狠抓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委政府、部门、村居、企业领导干部及统计人员学法计划中,有效地提高了全区统计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并组织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进行了培训学习,通过学习,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及时听取各级统计法治会议精神汇报,组织党组成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三)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我局全体人员和镇统计人员在区政府门前多次设立统计咨询处,并认真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和讲解统计知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性、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统计问题。共计发放《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材料1000余份。为推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省、市统计局的指导下,按照市统计局对统计执法工作的安排,对我区13个镇办的31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为顺利有序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一方面,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会研究统计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规,统一了思想,严肃执法纪律,依照法律程序认真执法;另一方面精心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两个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执法人员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分组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明确了检查的重点,同时加强了对统计执法的宣传。
按照《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和基本方法及程序的要求,重点检查了2021年上半年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及数据质量,比如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面积等重点指标,重点查看统计原始台帐、原始凭证等能够证明数据来源的相关支撑材料。通过检查汇总,被检查的企业比较重视,在2021年度上报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中,没有发生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现象。
二、存在问题
1、开展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次数不足,尤其在各科室专业人员与统计报表人员在业务工作交流中讲业务多,讲法治少,对统计法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各镇在统计工作中宣传、学习《统计法》的力度、广度还不够,企业的统计制度不够健全,统计台账设置、原始凭证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3、部分企业统计法律意识比较谈薄,对统计执法检查存在不够了解、不够重视的情况,并且统计人员的变动频繁,导致新接替的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对数据的评估解释等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推进依法治统工作的开展。统计法治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统计建设。
2、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根据《法治山东建设纲要》的要求,结合依法治区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决策,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机制。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严格执行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现执法案件网上办理。
3、进一步强化法治监督。一方面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并加强企业统计法律意识,督促企业完善统计制度,认真规范统计台账另一方面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备案,保证统计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依法统计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制定好普法宣传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二是结合目前重点工作确定法治宣传重点内容,将《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行政处罚法》等列为年度重要宣传内容;三是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新载体,多渠道加强普法宣传。也可以通过“12.4”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以及统计开放日等特殊日期集中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