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统计局
标题: 淄川区统计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660184140/2022-53262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统计局

淄川区统计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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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导,以普法宣传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为抓手,以提高数据质量为目的,依法管理统计、依法做好统计、依法发展统计,现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我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统筹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刻把握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重要文献和法律法规,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镇办、部门和区局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关于统计改革的《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并充分发挥“统计开放日”“民法典宣传日”等纪念日的宣传作用,组织开展“民法典进农村”、“统计开放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采取派发宣传单、设立集中宣传点、开展法律咨询、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宪法和统计相关政策法规。

(二)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省、市统计局的指导下,按照市统计局对统计执法工作的安排,对我区11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为顺利有序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会研究统计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规,明确了检查的重点,同时加强了对统计执法的宣传,重点查看统计原始台帐、原始凭证等能够证明数据来源的相关支撑材料。

(三)认真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统计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等;在统计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记录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党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为了更好的加强依法行政,我局已设立公职律师单位,并已确定公职律师人选,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规范公职律师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局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淄川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等文件,局主要负责人及时听取各级统计法治会议精神汇报,组织党组成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法治建设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点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备案汇报制度,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开展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次数不足,尤其在各科室专业人员与统计报表人员在业务工作交流中讲业务多,讲法治少,对统计法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各镇在统计工作中宣传、学习《统计法》的力度、广度还不够,企业的统计制度不够健全,统计台账设置、原始凭证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3、部分企业统计法律意识比较谈薄,对统计执法检查存在不够了解、不够重视的情况,并且统计人员的变动频繁,导致新接替的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对数据的评估解释等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继续推进依法治统工作的开展。统计法治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统计建设。

2、加强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继续建立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关于业务方面以及《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全力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素质,并严选符合条件的公务人员报名执法证考试,充实配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3、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依法统计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制定好普法宣传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二是结合目前重点工作确定法治宣传重点内容,将《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行政处罚法》等列为年度重要宣传内容;三是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新载体,多渠道加强普法宣传。也可以通过“12.4”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以及统计开放日等特殊日期集中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