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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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工作报告

川统字〔2022〕3号

 

2021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淄川建设,现将我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以“依法统计”为主题,有计划地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我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统筹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刻把握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治国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广泛学习并宣传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统计法规制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推动统计活动参与者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结合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以及统计执法检查,继续做好基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统计人员带头学法用法,统计执法人员在组织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中,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典型统计违法案例。借助今年统计基础工作培训、统计年报会和统计业务培训会等时机,进行了全区基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统计法治意识。

(三)抓“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今年以来我局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联合组织部门、党校等,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要积极到党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大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学深学细学透原文,深刻掌握丰富内涵,正确指导统计工作实践。

(四)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我局全体人员和镇统计人员在区政府门前多次设立统计咨询处,并认真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和讲解统计知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性、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统计问题。共计发放《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材料1000余份。为推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省、市统计局的指导下,按照市统计局对统计执法工作的安排,对我区13个镇办的31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为顺利有序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一方面,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会研究统计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规,统一了思想,严肃执法纪律,依照法律程序认真执法;另一方面精心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两个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执法人员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分组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明确了检查的重点,同时加强了对统计执法的宣传。

按照《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和基本方法及程序的要求,重点检查了2021年上半年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及数据质量,比如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面积等重点指标,重点查看统计原始台帐、原始凭证等能够证明数据来源的相关支撑材料。通过检查汇总,被检查的企业比较重视,在2021年度上报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中,没有发生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着力增强普法工作依法治理的时效性,推动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继续推进依法治统工作的开展。统计法治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统计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监督。一方面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并加强企业统计法律意识,督促企业完善统计制度,认真规范统计台账另一方面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备案,保证统计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三)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依法统计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制定好普法宣传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二是结合目前重点工作确定法治宣传重点内容,将《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行政处罚法》等列为年度重要宣传内容;三是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新载体,多渠道加强普法宣传。也可以通过“12.4”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以及统计开放日等特殊日期集中进行宣传。

 

淄川区统计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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