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统计局
标题: 淄川区统计局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计划
索引号: 660184140/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统计局

淄川区统计局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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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统计局

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计划

 

川统字〔2020〕7号

 

       按照《中共淄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为着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推进淄川依法治统建设,我局结合法制建设工作实际,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特制定本计划。
       一、普法宣传工作计划
     (一)明确以“依法统计”为主题,有计划地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区新旧动能转换三年初见成效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统筹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刻把握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治国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广泛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统计法规制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推动统计活动参与者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全区统计系统2020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开展。(时间安排:3月底前)
     (二)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统计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统计执法人员在组织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中,要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被检查对象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时,要责令其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参加普法培训学习。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要充分利用统计违法曝光平台予以曝光,起教育和社会警示作用。(时间安排:全年)
     (三)结合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继续做好基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借助每年度统计基础工作培训、统计年报会和统计业务培训会等时机,抓好全区基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统计 法治意识。(时间安排:全年)
     (四)结合全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统计系统讲诚信的良好环境。讲诚信是不可缺少的社会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也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利用全区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为契机,切实加强全区统计系统诚信建设,从诚信教育入手,及时更新曝光平台统计违法案例,配合区信用办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内容,在统计系统形成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的氛围,使统计单位重视诚信,统计人员诚实守信。(时间安排:全年)
     (五)抓“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联合组织部门、党校等,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要积极到党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大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学深学细学透原文,深刻掌握丰富内涵,正确指导统计工作实践。(时间安排:全年)
     (六)抓关键内容开展普法教育。推进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各专业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把宣传宪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统计法规制度作为普法教育重点,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对照统计督察标准要求,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于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要主动送法上门。(时间安排:全年)
     (七)抓关键途径扩大普法覆盖范围。采取编发、印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拓展延伸统计普法的渠道。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及全国人口普查等重要时点,编印发放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普法宣传材料。借助“法律六进”活动载体,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服务和普及宣传工作。加强各专业普法力度,在各专业会议、培训中,增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做到统计人员普法全覆盖。通过四上企业入库现场评估、数据质量核查方式,深入基层“送法入点”,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度。(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八)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普法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普查未动法律先行,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安排专人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坚决杜绝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坚决杜绝编造虚假数据,坚决杜绝泄露普查对象个人信息。(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九)开展以案释法渗透警示教育。切实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消除“零办案”“零通报”和“零联合惩戒”。要做好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的收集,及时编辑严重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推送给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促进以案释法与文书说理、舆论宣传工作的有效结合,让普法宣传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统计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时间安排:全年)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法宣传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做到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淄博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在市统计局指导下进一步梳理我局行政权力、完善统计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统计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抓好执法和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力争在2020年底前,所有专业科室符合条件负责人取得行政执法证和统计执法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通过短期培训、参观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组织指导能力。
     (四)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确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好《山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总结工作,及时查缺补漏,巩固好工作成效。注重总结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淄川区统计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