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统计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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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60184140/2021-51521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统计局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对统计调查对象等遵守统计法的情况的检查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部分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能源消耗企业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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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颁布,2009年6月27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
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实地检查为主,书面检查为辅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每年至少1次,不低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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