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统计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60184140/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统计局

淄博市淄川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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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淄川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我单位主动公开本单位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更新部门单位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公开准确性和实效性。2021年以来,共计发布43条信息,以我单位为主的统计信息每月、每季度将本地区相关经济指标及时公开发布。此外,我局今年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新开放政务公开组织管理等渠道,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

2、依申请公开。今年淄川区统计局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三件事项,由网上提交申请我单位受理。主要涉及统计数据的发布问题,依照受理流程,我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依申请事项的答复,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对所涉及问题进行解答,较去年相比依申请件数有所提高,所涉问题依据《条例》规定大多不在本单位统计范围内,提交答复书后告知申请人所享有的权利,为做好依申请公开提供保障。

3、政府信息管理淄川区统计局从实际出发,结合统计自身特点,围绕统计局内部制定的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管理规定为基础,严格把控数据对外公开,继续推进统计政务公开逐步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过程公开延伸,形成以政府信息集成发布、精准推送为主,在开放渠道上加以探索,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局内部,加强对各科室负责数据发布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务公开的培训,以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准确度。利用统计信息网公布各类政务动态、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分析等,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整合,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统计服务的理念,提升服务水平通过编制纸质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形式公开统计方面的服务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外网公开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内容的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此外,对统计公报的公开实行严格审核,由纸质版编撰印发到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政务新媒体微信平台上,每周进行信息更新,将本单位最新工作动态展现在微信公众号上,逐步完善平台建设。

5、监督保障随着政务公开工作日益重要的发展下,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各个栏目进行细化分工,积极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发布的各个指令,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培训,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文件、易错问题、信息编辑,对新变更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培训,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加大了政务公开监督力度。同时,政务公开主导科室由办公室负责,对公开的事项进行指导审核,确立审核流程,确保监督机制的有力实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进行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个别信息因内容单一,范围小等问题不能及时公开;二是工作效率不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以办公室为主,其他科室为辅,人员工作量大导致效率不高;三是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因本单位自身统计特点,对数据敏感度较高,需要结合保密工作要求,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作出改进:
  1通过淄川区统计局执法检查科和调查队宣传《统计法》的活动,在宣传法律的同时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志愿活动,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
  2加强单位内部培训,在提高统计业务的同时增加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结合统计要求,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加完善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渠道,增加网上数据查询、咨询等服务系统的建设。
  3完善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将政务公开与新媒体网站结合,拓宽统计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1年,淄川区统计局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主动公开,继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依申请公开以服务为目,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服务,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定期维护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强化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逐步实现统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3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未收到人大政协建议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202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