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第三届 “最美退役军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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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5600C/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1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共淄川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第三届 “最美退役军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工委,区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传递退役军人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目标定位,深入挖掘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各个领域中甘于奉献、成绩显著的优秀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以及积极参与全区社会化拥军服务活动的企业、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和党的二十大献礼。
二、推荐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已采集信息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参与我区社会化拥军服务活动的企业、个人。
三、典型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典型类别
1、“最美退役军人”10名
紧扣时代脉搏,围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标准,注重向基层单位、生产一线和普通工作中倾斜,遴选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等不同时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展现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倡导社会文明风尚。优先推荐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踊跃捐款捐物,支援防控一线,冲锋在前、吃苦在前,认真细致做好疫情防控任务的退役军人。
2、优秀“兵支书”10名
参选对象需为2021年换届选举后,采集“兵支书”信息的“兵书记”和“兵委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在村(社区)组织坚强有力,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员干部素质过硬,活动场所建设规范,党建文化氛围浓厚。工作业绩突出,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共同致富,领导基层社会治理有思路、有成效,在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在群众中有威信,所在社区、村未出现到省进京访问题。所在村居退役军人工作扎实,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优先推荐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在核酸登记、环境消杀、生活保障、宣传防疫知识等疫情防控工作中指挥若定、工作扎实细致、未出现疫情防控问题的“兵支书”。
3、“最美兵妈妈”5名
家庭和睦、团结邻里、社会威信高;教育子女自愿参军、建功立业、报效祖国,子女在部队表现优秀;讲文明、树新风,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居住环境清洁有序;讲诚信、重品行,以诚立身处世,为子女作出表率;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社会信誉度高;积极参与军民互助共建、疫情防控、和谐社会建设、巾帼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模范带头,主动作为,认真完成好安排各项防疫任务。
4、“最美军嫂”5名
全力支持丈夫安心服役,为部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勇挑家庭重担,吃苦耐劳,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里,当地群众反响好,丈夫在部队得到普遍认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完成好村(社区)安排的疫情防控任务,积极捐款捐物,支援防控一线。优先推荐丈夫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参与维和任务的军嫂。
5、“最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10名
参选对象需为我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爱岗敬业,踏实肯干,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切实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好务,办好事,联系退役军人满意度高。优先推荐发挥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心)作用,组织退役军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完成任务较好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
6、“最美退役军人志愿者”10名
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投身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社区服务等工作一线,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感染力,群众高度认可的退役军人或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员。
7、“社会化拥军示范企业”10个
参选对象需为积极参与社会化拥军活动的企业、拥军光荣店成员单位。能够经常性开展各种优惠活动,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便民等服务;每年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帮扶救助、慰问部队等活动不少于2次,把真情和温暖送到家中;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捐款捐物支援部队疫情防控。
8、“社会化拥军先进个人”15名
参选对象需为积极参加社会化拥军活动的个人。积极开展法律、医疗、心理咨询、理发、厨艺技术指导等公益服务活动,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维护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通过义诊、医疗讲座,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检查身体;针对官兵中单亲家庭和独生子女实际情况,组织心理咨询活动,关爱他们的心理健康;到村居(社区)为退役军人或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免费理发、厨艺指导等公益活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捐款捐物支援部队疫情防控工作。
(二)评选条件
1、已在第一、第二届淄川区“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中获得表彰,或获得省、市级“优秀(最美)退役军人”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同类型模范评选;被评选为其他模范的可参加本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
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传销、法轮功等违法活动的;
(2)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3)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4)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5)发生违法案件,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6)参与上访的;
(7)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8)企业员工出现上访的。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4月20日—4月29日)
各镇街、区直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宣传工作,可以通过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方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
(二)推荐申报(4月30日—5月27日)
各镇街要在本辖区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村村选活动,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先进企业(门店),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最美退役军人”及其他典型人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本辖区和系统内的最优秀人员和企业(门店),认真填报对应的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内容真实、简练、生动、准确。
个人申报材料:
1、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2、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体现先进事迹的相关照片;
3、本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000字)。
企业(门店)申报材料:
1、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2、企业(门店)正面照片;
3、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照片;
4、企业简介及拥军活动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
请于5月2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09室,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zcqtyjrswjqy@zb.shandong.cn。
联系人:傅鹏 电话:0533-5280183
(三)评选公示(5月28日—6月30日)
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抽调专人、聘请专家担任组委会成员。评选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7日前,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候选人事迹进行第一轮综合评议,每个单项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阶段人员(企业)名单。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评选活动组委会进行第二轮综合评议,确定拟表彰人员(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表扬激励(7月30日前)
评选活动组委会向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表扬人员名单,经审批通过后,召开发布会,进行表扬。
(五)集中宣传(8月1日—12月31日)
在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每周宣传一名“最美退役军人”。精选“最美退役军人”典型事迹,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向社会推出,灵活运用报告会、巡回演讲、赶大集、典型访谈、微课堂、微视频等多种形式,讲感人故事、谈学习心得、话使命责任,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争先创优,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选树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把选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职责抓紧抓好。各单位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层层动员,踊跃推荐,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深入挖掘辖区内或体系内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企业,按时上报推荐材料。
(二)把好关口,强化监督。各镇街、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严把推荐关,确保事迹真实可靠、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公认度高。推荐过程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搭建平台,示范带动。各单位要以“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为契机,搭建全社会关爱、礼遇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大力宣传优秀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及拥军示范企业(个人)先进事迹,让各方面优秀退役军人积极带动社会经济发展,让更多困难退役军人感受到来自全社会的关心关爱。
附件:1、“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2、“优秀兵支书”推荐表;
3、“最美兵妈妈”推荐表;
4、“最美军嫂”推荐表;
5、“最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推荐表;
6、“最美退役军人志愿者”推荐表;
7、“社会化拥军示范企业”推荐表;
8、“社会化拥军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