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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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5600C/2024-50585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22 |
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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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编制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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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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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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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市下达我区安置计划,负责牵头拟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区委组织部:负责拟定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区委编办:负责拟定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和落实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拟定和落实所负责国有企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123.编制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拟定营以下、技术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
区委组织部:负责拟定团职干部安置计划。
区委编办:负责对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从编制政策方面提出意见。
124.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举办招聘会,向退役军人推送招聘信息,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按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政策。
区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做好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125.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